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弊大于利,“买房”变“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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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1-9-1 12:46
标题:
弊大于利,“买房”变“赠房”
记者从贵阳市住建局产权交易中心及贵阳市公证处了解到,近期前来咨询房产赠与的市民突然增多,其中不乏受“新国八条”政策“未满5年二手房交易全额征收营业税”的影响,希望通过赠与方式规避高额税费的交易者。“买房”变“赠房”是否真能节省税费?规避高额税费的同时是否存在其他交易隐患?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一、买房人“受赠”避税费
“房屋买卖合同都已经签了,新政策一出卖家就‘坐地起价’房价涨了2万元,政策的影响全部转嫁到了我们买家身上,我们提出协商承担1.5万元,卖家承担5000元,但是对方都不同意,表示或者等到满5年后再过户,买房这么大的事,哪里敢等?”3月14日,在市住建局产权交易中心,打算购买二手房的黄先生无奈地向记者表述了自己的购房经历。在双方僵持了半个多小时后,卖家最终提出咨询一下能否通过房屋赠与的方式少交点税。
据贵阳市住建局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咨询接待的工作人员介绍,近期前来咨询房屋赠与登记的市民突然增多,多数是来了解如何办理房产赠与手续,办赠与能比正常交易省多少钱。
在贵阳市公证处的咨询窗口,工作人员也表示,近期前来咨询房产赠与如何办理公证手续的市民较年初有所增加。根据规定,进行房屋赠与登记的,赠与双方的赠与书和受赠书均需要进行公证,办理登记时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不能到场而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因此公证是办理房屋赠与必不可少的环节。
二、“买房”变“赠房”少征哪些税
作者:
纪若愚2010
时间:
2011-9-1 16:33
标题:
看看,
很观注,
作者:
纪若愚2010
时间:
2011-9-1 16:43
标题:
观后感
是啊,不能光想着能不能节税,节税后患无穷啊!
作者:
天地一沙鸥
时间:
2011-9-1 18:47
这个应该学习一下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1-9-1 20:46
沙鸥我好佩服,每次都能及时出现
作者:
nwq1965
时间:
2011-9-2 10:08
提高专业水平
作者:
布偶老虎
时间:
2011-9-10 08:26
多学习下
作者:
布偶老虎
时间:
2011-9-10 08:30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想便宜有点难
作者:
图兰朵
时间:
2011-9-15 09:42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想便宜有点难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地址:
http://www.fdckj.com/thread-46088-1-1.html
作者:
万浩
时间:
2011-9-15 11:15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看下避税是否合理合法
作者:
qiusining
时间:
2011-9-15 11:23
能避税当然谁都愿意,但是是否合法啊?会不会有什么“后遗症”啊?
作者:
一路前行
时间:
2011-9-15 13:27
看看情况。。。
作者:
风雨无泪
时间:
2011-9-15 14:56
这个应该学习一下
作者:
鑫年妈妈
时间:
2011-9-15 15:58
本人觉得这法不可行
作者:
gxnnjsd
时间:
2011-9-16 19:55
没考虑过,很观注,
作者:
fphetao
时间:
2011-9-16 22:09
应该不会少缴税吧,谢谢
作者:
loveszj
时间:
2011-9-19 17:32
工工工工工工
作者:
宇辉地产
时间:
2011-9-19 17:40
观点很现实,应该观注一下。
作者:
日日生辉
时间:
2011-9-20 12:13
嗯 ,,学习学习了
作者:
xiao__2
时间:
2011-10-21 10:17
学习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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