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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个税 [打印本页]

作者: so166    时间: 2011-8-29 09:56
标题: 关于个税
9月份支付8月份工资,个税按哪个起点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1-8-29 12:33
按新起点。。。。。。
作者: 蒙濛    时间: 2011-8-29 12:45
按新起点啊。
作者: liang_min    时间: 2011-8-29 13:37
按照新的起征点
作者: mary478    时间: 2011-8-29 14:40
9月付8月工资按新的税法计算个税
作者: 一杯愁绪    时间: 2011-8-29 15:03
我想想也是按新起点,一般公司都是本月中旬发上个月的工资,个税节点是2011年9月1日起,应该是按新政策算吧.
作者: so166    时间: 2011-8-29 15:19
因为之前不太确定,谢谢大家!
作者: 一杯愁绪    时间: 2011-8-29 15:29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
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作者: 纪若愚2010    时间: 2011-8-29 15:49
标题: 看完了
你不交税啊,你八月交过税了,还能九月再交吗?
作者: atlasxj    时间: 2011-8-30 13:29
9月支付,按照新的起征点吧。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1-8-30 21:16
3500元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1-8-30 21:18
有文件的,并且税务这样解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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