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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房地产新31号文对毛利率确定的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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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nison
时间:
2011-8-23 16:41
标题:
请教:关于房地产新31号文对毛利率确定的授权规定
依据“新31号文,第八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对毛利率确定的授权,限于“各省、自治、直辖市”级别的税务机关。
今天,拨打12366(山东国税),咨询的结果是,由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人工服务MM还是通过咨询后,再告诉我的。
今年5月份,因项目未完工,年初请中介机构做201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发现毛利率比上一年多了5个百分点,问中介机构,说是国税局定的,没有文件,问主管国税领导,说就订的这个数,我们要文件,说是秘密。
清教各位:真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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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anison 于 2011-8-23 16:45 编辑
]
作者:
蒙濛
时间:
2011-8-23 17:28
好啊好啊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1-8-23 19:09
实际情况是,各个县市都在制定自己的毛利率,没办法,他说多少就是多少了
作者:
图兰朵
时间:
2011-8-24 16:52
每个城市有自己的规定,还是要看看这方面的文件规定
作者:
lifanjun
时间:
2011-8-25 10:56
还不知自己地方的毛利率是多少,呵呵
作者:
蓝色苍穹
时间:
2011-8-25 11:33
各地方情况不一样啊
作者:
panison
时间:
2011-8-29 16:28
标题:
回复 3# 的帖子
谢谢!
我在国家税务局网站也咨询了一下,回复的是 “您所提交的这个问题,已交由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办理,请您等待回复。”
嘿嘿,根本不必指望有回复。
有些涉及地方税收利益,只好打打太极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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