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事业单位规模不断扩大,环节日益增多,业务纷繁,企事业单位领导不可能事必躬亲,包揽一切事务。因此,必须将事、权进行合理划分,对下级授权、分权,规定各级人员处理某些事务的权力。在授权、分权范围内,授权者或分权者有权处理有关事务;未经批准和授权,不得处理有关的经济业务。这样,把各项经济业务在其发生之际就加以控制,使各级业务人员都能在其位和谋其政。“权”和“责”是相互联系的,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时,必须将每个单位或个人按其所授权力或所分权力与应负的责任相联系,制定“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应予履行的任务及其应负的责任,并定期进行检查。如一项经济业务从发生到结束的整个过程中,谁核准、谁经办、谁验收、谁审批等都应在制定中予以充分说明,做到分工负责,权责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