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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增值税相关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1-8-12 09:30
标题: 土地增值税相关问题
土地增值税相关问题
  

咨询内容:


1、房地产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地方教育附加是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还是计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还是计入管理费用中。
2、房地产开发费用,房地产企业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或按项目分摊利息支出,三项费
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扣除,但是如果三项费用实际放生额小于按10%计算的数,按10%扣除是否违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原则: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发生的成本和费用不能预提、必须是实际发生数、必须有合法有效地凭证。

回复内容:

1、地方教育附加不能计入扣除项目金额 2、房地产开发费用,房地产企业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或按项目分摊利息支出,三项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扣除。不违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原则。
                                                                    部门:劳务财产处 答复时间:2011-07-22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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