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地方教育附加能否视同税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1-8-12 09:29
标题: 地方教育附加能否视同税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咨询问题: 目前地方教育附加能否视同税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咨询内容:


    新《安徽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地方教育附加的适用票证、征管业务费以及征收管理政策,按照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执行。跟原规定不同,是否意味着:自2011年起,地方教育附加可以视同税金核算和管理?


回复内容:

地方教育附加的适用票证、征管业务费以及征收管理政策,按照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执行,是指征管方面的规定。但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地方教育附加不能视同税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部门:劳务财产处 答复时间:2011-07-29 09:58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关闭】
作者: lzj1020    时间: 2012-6-27 17:01
是吗 吗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