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地产公司与个人签订施工合同的风险。
[打印本页]
作者:
黑色闪电133
时间:
2011-8-11 15:46
标题:
地产公司与个人签订施工合同的风险。
本公司有样板房装修工程(150万)和外墙石材干挂工程(600万包工包料)想发包给个人施工,如果不考虑工程监管的资质要求,形式和实质分开(对外工程检查有合法资料,实质是个人施工)。此种情况下,由个人开发票,签合同,有无风险?在税务局附征2%的个税后,我单位是否有代个税的义务?个人做的工程和劳务有何区别(是个体工商经营所有还是劳务报酬所得)?请教各位,谢谢。
工程分包给个人的不能差额纳税。装修工程呢?
作者:
海蛎子
时间:
2011-8-12 05:35
学习下,谢谢了
作者:
黑色闪电133
时间:
2011-8-12 11:27
按规定个人不得无照经营,工商部门可以没收非法所得。但税务机关为什么会为个人Dai.开相关发票的呢?无照经营和个人劳务的区别在于什么?经常性?投资性?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