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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1年度的年终奖如何计算个税 [打印本页]

作者: hjs666@sina.com    时间: 2011-8-10 08:18
标题: 2011年度的年终奖如何计算个税
甲房产公司将于2011年12月31日对A和B发放年终奖,具体情况如下:A每月发放工资为2500元,年终奖为15000元,B每月工资为3400元,年终奖为25000元,并于当日连同工资一起发放,请问:A和B应缴纳个税是多少?
作者: hjs666@sina.com    时间: 2011-8-10 08:20
本帖为讨论稿,希望同仁积极参与,发表意见!!
作者: 依猫    时间: 2011-8-10 10: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6号公告,提到9月1日为一个时间节点。个人认为在这个时间点以后发放的就可以按新的扣除标准3500元及新税率表计算年终奖个税。以上仅供参考,请大家批评指正!
作者: hjs666@sina.com    时间: 2011-8-10 11:47
昨日,有市民提出,年终奖是否也要“分段计税”?对此问题,广州地税人士指出,如果年终奖在9月以后发放,就适用新标准。具体做法是,将年终奖金除以12个月,得出的商按照新标准确定税率,再将全部奖金乘以税率计算个税。
作者: 王邓王邓    时间: 2011-8-24 11:18
按新规定的算吧
作者: 百乐惠    时间: 2011-8-24 11:49
进来学习高手的见解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1-8-24 13:31
46号文件的意思是9月1号是节点,我自己的感觉是分段,但是也没有具体说明,我觉得实际中可以先按新方法分摊12个月内,再说
作者: 随风而舞    时间: 2011-8-25 15:28
我也想看看。。。。。。。
作者: 随风而舞    时间: 2011-8-25 15:31
我认为应从9月1日为节点分段计算,再合并。
作者: 纪若愚2010    时间: 2011-8-26 14:27
标题: 看完了
是啊,先按新的来交税,少交可以补交,多交,退税就很麻烦,要不就得下月倒挤工资了!
作者: ssd    时间: 2011-8-26 15:48
鉴于税法要求一年使用一次(除以12),工资和年终奖分开支付,但考虑2500元与3400元均低于3500标准,年终奖除以12后还可抵减。
没有税务风险
作者: yangsihan111    时间: 2011-9-9 23:13
按新规定不会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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