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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联合立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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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润润
时间:
2011-8-4 09:51
标题:
联合立项的问题
联合立项。其具体方法是:甲、乙公司都拥有建设用地,各办有土地使用证,面积基本相同,两块地联在一块,双方签订联合建设意向书,共同开发建成一栋20层的商住楼。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甲公司负责提供“七通一平”的土地,乙公司负责提供项目全部开发资金、办理一切报建手续,项目建成后,双方按比例分配物业,甲公司占30%商铺自用,乙公司占70%住宅销售。是否视同合作建房缴税。
甲、乙公司则认为双方拥有各自的土地证,在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以自己名义立项建设,不适用有关营业税合作建房征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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