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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补助如何走帐 [打印本页]

作者: shenghuangci    时间: 2011-8-3 08:36
标题: 政府补助如何走帐
我们公司是镇政府的一个国有全资子公司,股东是镇政府下面的两个企业,A和B。我们主要是建造安置房给拆迁户,估计还有几套房子多出来到时候会拍卖掉。7月份我们拍了土地,700多万。国土局把300多万万返还给了镇政府财政。镇政府财政又给了我们房产公司,说是拨款。我的问题是,这个396万要如何走帐比较好。
如果走营业外收入,因为公司费用很少,涉及到大金额的所得税。
因为项目还没有启动,注册资金的2000万,A和B划走了大部分。
如果这个396万作为股东划走的注册资金重新划进来,就不用交税了。
能如此操作吗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1-8-3 08:52
遇到这种情况,一般先冲减土地成本,如果税务局提出疑议,我们再做沟通,如果当地税务局通情达理一点,能够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处理问题,一般情况下还是能够协调好的。
作者: dylcwlx    时间: 2011-8-13 14:58
首先应该理清的是,A和B两个公司从你公司抽走原注册资金时你的帐是如何做的,如果你做的是应收款增加,银行减少,那么你应该先用这笔钱把应收款冲平,这样做即避免了抽逃资金的罪名,也符合欠帐还钱的逻辑;第二,要看镇财政与你索要的收据的收款原由的写法。如果写的是还款,可执行第一条,如果写的拨款,可列入资本公积,因为这相当于股东捐赠;当然也可以列入营业外收入,但这样做好像不太好。总之不能写冲减地价,因为政府的土地收入与你公司的土地支出不是一回事。
作者: 大胖宝宝呀    时间: 2011-8-14 11:43
从实质上理解是 对土地款的抵减
作者: 微风拂面    时间: 2011-8-17 16:52
这种问题,就先冲减成本,税务查到时再沟通,只要是账务上能够清晰反映成本的支付,就没问题。我也遇到过审计事务所说是要按照新准则确认递延收益,但我认为不合适拒绝了。我先垫支了成本了,收到的拨款是对我成本的补偿,根本不可能形成收益。一般都能够沟通。
作者: 路过生命的瞬间    时间: 2011-8-18 06:33
同意二楼滴观点,先冲减土地成本
作者: 风玲    时间: 2011-8-18 10:19
此款项实质上是付出的土地的款的返还:同意2楼,5楼的处理方法.冲减土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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