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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用租来的房子作销售大厅,装修费、家电、家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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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houde0574
时间:
2011-7-29 16:12
标题:
用租来的房子作销售大厅,装修费、家电、家具的处理
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用是否包括租用的销售大厅的装修费、家电、家具吗?
作者:
zhoude0574
时间:
2011-7-29 16:23
租来的房子装修用来做销售大厅,装修费、家电、家具我全部放入了开发间接费用--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售楼处装修费 、售楼处家电、售楼处家具。就样行吗?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会不会被剔出来
作者:
会计盛
时间:
2011-7-29 16:30
不可以入营销设施费。
房地产企业单独修建的售楼部等营销设施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如何扣除?
【发布日期】: 2010年08月23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房地产企业单独修建的售楼部、样板房等营销设施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如何扣除?
答:房地产企业单独修建的售楼部、样板房等营销设施费,应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小区内、主体外修建临时性建筑物作为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应计入房地产销售费用扣除。售楼部、样板房内的资产,如空调、电视机等资产性购置支出不得在销售费用中列支。
二、房地产企业在主体内修建临时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
三、房地产企业利用规划配套设施(如:会所、物业管理用房),发生的售楼部、样板房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按以下原则处理: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作者:
zhoude0574
时间:
2011-7-29 16:38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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