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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母公司与子公司土地转让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摩西    时间: 2011-7-26 11:17
标题: 母公司与子公司土地转让的问题
母公司拍的一块土地 想由全资子公司开发 怎样操作才能合理避税? 契税等如何避免?土地证应办在谁的名字?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1-7-26 18:45
土地证应该办理在子公司名下,可以和土管局签订补充协议,更改土地受让合同主体。一般都是这样操作的吧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1-7-26 18:48
楼主可以看一下我以前发过的一个帖子:

1.竞得人事先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约定准备成立新公司的;

  2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事先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约定一致。

  对申请约定的具体形式,由市、县(市、区)契税征管机关商国土管理部门认定。

  《通知》规定,对不符合上述条件,土地竞得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人、国有
土地使用权人不一致的,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须分环节征收契税。



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杭财农[2009]905号
具体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15447-1-1.html
作者: 苏影    时间: 2011-7-27 01:11
我现在公司就1#楼主有点类似,到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作者: ssd    时间: 2011-8-26 16:12
1、土地证办在母公司,缴纳契税
2、子公司负责总承包施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可以增大开发成本,但以考虑关联企业风险
3、减少交易环节才能减少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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