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关于公司借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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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ngtao2011
时间:
2011-7-24 11:35
标题:
关于公司借款的问题
我公司是刚成立的一家房地产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元,光土地出让金就支付了5000多万元,再加让契税等,远远超过了800万元的注册资金,其余资金有一部分是三个股东借给公司的,只给他们打了借据,另外一部分是向其中的一个股东开的另一个公司借的,也是只打了借据。像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较好?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11-7-24 15:52
计入其他应付款.
作者:
天地一沙鸥
时间:
2011-7-24 18:35
利息可以支出,但需调整
作者:
大胖宝宝呀
时间:
2011-7-25 09:00
看你们想不想做利息支出吧,想做利息支出手续就得全
作者:
阿郎达
时间:
2011-7-25 09:57
不知想做利息支出,该具备哪些的手续。
作者:
一杯愁绪
时间:
2011-7-26 14:07
与借款股东签定借款合同,到时去地税开具发票,凭有效的发票在税前列支.
作者:
小小文刂
时间:
2011-7-26 14:47
做什么利息呀,老总让你做利息了???
作者:
等爱的玫瑰
时间:
2011-7-29 09:50
还是直接做其他应付款吧。如果计入借款中,还必须计算利息要交税款Dai.开发票。
作者:
穿越地平线
时间:
2011-7-29 11:27
记其他应付款呗
作者:
仁兄
时间:
2011-7-31 09:47
你非法融资啦,死定了。不过你要记也只好记入(其他应付款)吧,但税务局查账时,你解释不了,按归定借款做(短、长期借款)但要收0.05%的印花。;在你没有通过融资机构你的借款在利润里不能扣除已付利息了。
作者:
仁兄
时间:
2011-7-31 09:55
标题:
借款
你非法融资金了,死定了。不过一般人做这个也差不多都是记入(其他应付款)吧,但税务查账时你要解释一下了,因借款属以(短、长期借款)收0.05%印花。你没有通过融资机构借款,利息不能在利润里扣除。
作者:
太阳燕子
时间:
2011-7-31 12:39
没有死定了吧,不是有文件专门是国税发关于借款利息的扣除问题的,向自然人借款只要手续齐伍是可以抵扣的,向股东借款,就要满足俩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次比例不超过2:1,
作者:
仁兄
时间:
2011-7-31 15:04
1
、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借贷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
《贷款通则》
第61条的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同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因此,企业之间的借贷显属违法,其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借贷合同无效。
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根据这些,他的公司对自然人借款没订合同;对公司之间借款违法。
作者:
小小会
时间:
2011-8-1 10:38
标题:
回复 13# 的帖子
仁兄,61条好像删除了吧
作者:
微风拂面
时间:
2011-8-17 16:58
计入其他应付款,利息是要看你们之间的合同或约定,如果收利息就要有对方合法的票据,否则无法税前扣除。
作者:
山山水水
时间:
2011-8-17 23:20
就入其他应付款吧
作者:
中山连
时间:
2011-8-18 17:31
与借款股东签定借款合同,到时去地税开具发票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1-8-18 23:35
会计啊,难做!
作者:
tyclang
时间:
2011-8-20 11: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就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作者:
chenxiumin
时间:
2011-8-21 10:11
贵公司资不抵债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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