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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新房产公司设置会计科目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小汝    时间: 2011-7-19 09:28
标题: 关于新房产公司设置会计科目的问题
请教一下各位:新房产公司在初始设置“开发成本”科目时,如果有多个项目,而且各个项目还分期,那么如何设置?
是否应该这样设置:开发成本-A项目-1期-1#楼-土地成本(或其他明细科目)
还是把1#楼那里改成“住宅楼”“商铺”“车库”等?
还有其他更适合的设置方法吗?
作者: 飘泊税官王越    时间: 2011-7-19 10:07
土地增值税要求按项目清算,项目分期的,按分期进行清算,所以最好详细点,便于将来清算.
作者: 小汝    时间: 2011-7-19 10:29
请问我这样设置是否有点复杂?有没有更合适的?
作者: 陈旭    时间: 2011-7-19 11:58
如果用财务软件,可以在开发成本下设置项目核算A、B等,在项目下在设置1期-1#楼-土地成本、前期费用等明细科目。
作者: 凤凰山樵夫    时间: 2011-7-19 13:58
开发成本-A项目-1期-1#楼-土地成本(或其他明细科目)

这样设置够详细了,不错,支持
作者: 小汝    时间: 2011-7-20 10:17
谢谢大家!还是运用财务软件的辅助核算功能进行辅助核算比较简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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