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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递延所得税方面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1-7-14 16:15
标题: 递延所得税方面的问题
递延所得税方面的问题

   问:您好老师,我有一个递延所得税方面的问题需要请教您。比如说A资产账面价值100万元,计税基础80万元,那么有20万元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未来期间要多缴税。我不明白为什么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的部分将来期间要多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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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
  第四条   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五条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第八条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专家点评:

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的是企业在持续使用或最终出售资产时将取得的经济利益,而计税基础代表的是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该项资产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不能全部税前抵扣,两者之间就产生了一个差额,这个差额会造成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与应交所得税的增加。
作者: zjgqyl2008    时间: 2011-10-24 16:05
借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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