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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的问题!紧急,请高手指教一下,非常感谢! [打印本页]

作者: sakuraljy    时间: 2011-7-13 15:10
标题: 关于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的问题!紧急,请高手指教一下,非常感谢!
我们公司是属于和地产开发商合作的管理公司,刚刚成立3个月,合作方式是按楼盘的收入按一定比例分成,其中的运营管理费用由我们承担,现在楼盘还没开盘,我们也一直是支出费用的形式(因为要设计,推广什么的费用很大),前3个月报税,收入都为0,费用金额很大,今天报税税务局给了我们个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就是按纯益率的10%征收(就是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0%*25%),而不是查账征收,请问这样合理么?还让我们适当的做下收入,问题是楼盘未开盘,我们就不可能有收入的呀?现在我改怎么办,是不是应该沟通改了征收方式?
作者: JCDD    时间: 2011-7-13 15:25
我公司所得税也是先按核定征收的,收入的4%。
作者: hellogucci    时间: 2011-7-13 19:15
如果是开发公司,核定的10%的利润率应该是很合适的。。。
但是你们比较特别,就看怎么核定你们的收入了,如果按全部的房地产销售收入核定的话你们就不合适了。。。毕竟他们肯定是占大头的。。。
作者: 天地一沙鸥    时间: 2011-7-13 22:22
不会吧,公司成立的第一年不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可能事后核定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1-7-14 02:09
很多地方的税务局都是按照自己的管理思路来的,对总局的一些文件置若罔闻,这也是目前的现状,如果税务局一定说要做一点收入,那就象征性的做一点吧,也算是配合税务局的工作了,也没有什么坏处的,实际工作中要灵活变通,不要老捧着这法规那法律来说事,县官不如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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