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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售楼处、样板房费用应做哪个会计科目?是否应当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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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汉-狂人
时间:
2011-7-12 19:01
标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售楼处、样板房费用应做哪个会计科目?是否应当缴纳房产税?
【解答】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售楼处、样板房的费用如何进行核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会有多种可能。比如说,企业是通过其开发的商品房临时性作为售楼处、样板房的,则通过开发成本以及开发产品等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如果是在开发的商品房附近重新修建售楼处、样板房的,则通过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3]89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售楼处和样板房,需要计算缴纳房产税。
作者:
陈旭
时间:
2011-7-12 20:57
不错,很合理的解释,学习了。
作者:
广州 一米阳光
时间:
2011-7-20 20:57
顶狂人好帖···
作者:
四川-恋恋风尘
时间:
2011-7-21 10:22
这贴子不错,学习了!
作者:
学习房地产
时间:
2011-11-14 12:12
上面说得没错,不过如果是在开发的商品房附近重新修建售楼处、样板房的,则通过开发间接费用核算,在新的2009年31号文件有说明
作者:
dekhtk
时间:
2012-2-21 09:36
看看吧
作者:
黄尚练
时间:
2012-5-10 12:51
现在政策不一样的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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