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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质保金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小会    时间: 2011-7-10 18:38
标题: 质保金的问题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所得税清算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扣留的建筑施工企业质量保证金能否税前扣除?
作者: 海南闲人    时间: 2011-7-10 19:47
不能,是人家的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1-7-10 19:51
只要取得了发票,是可以扣除的。

任何的总包或者分包工程,在结算之前,财务人员应该严格把关,督促施工单位提供所有的发票,包括质保金部分的发票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11-7-12 11:13
质保金应由施工方开具发票进成本,同时作挂账处理
作者: 小小会    时间: 2011-7-12 11:25
这个问题在土增清算的时候毫无疑问可以扣除挂账处理,220号文件明确的规定。但是所得税前不知是否有明文规定?我自己也认为既然取得发票就能同土增做同样处理。
作者: 楼下的假猫    时间: 2011-7-31 13:20
建筑质量保证金?是说,如果建筑公司建的楼,没质量,那建筑公司就要不回保证金的意思么?
作者: 易寒    时间: 2011-7-31 14:22
只要取得合规发票,我认为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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