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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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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哈尔滨-毛头
时间:
2011-7-7 12:43
标题:
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
国税函
[2010]79
号第七条明确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98
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即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
理。
例如,某企业
2007
年开始筹建,筹建期历时两年,
2007
年、
2008
年筹建期分别发生开办费
300
万元、
500
万元,账面产生亏损。
2009
年开始生产经营,如果
2007
-
2008
年的筹建期计算为亏损年度,由于
2009
年才有收入,意味着亏损弥补期少了
2
年。而按照国税函
[2009]98
号文件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如果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年度的
2009
年开始一次性或分期扣除开办费,如
2009
年产生亏损,亏损年度从
2009
年开始起算,延长了亏损弥补期限。
文中描述企业未将开办费列作长期待摊费用,可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对此,会计如何作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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