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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银行借款无偿让渡他人使用的涉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哈尔滨-毛头    时间: 2011-7-7 10:52
标题: 银行借款无偿让渡他人使用的涉税问题
2、关于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他人使用的涉税问题。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转借他人,实质上是将企业获得的利益转赠他人的一种行业,因此税务部门有权力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核定其转借收入,并就其适用营业税暂行条例按金融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公司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给另外一家公司使用,所支付的利息与取得收入无关,应调增应税所得额 ,红字怎么理解呢,利息不许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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