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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张天坠    时间: 2011-6-27 23:49
标题: 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
对“私车公用”的双方签定有租用协议,与之相应的租用汽车发生租赁费费用,凭合法票据是可以扣除的。但贵公司以报销费用代替支付租金,其报销费用的支出在税前扣除将存在税务风险,同时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四)的规定,未按照法规取得发票的单位,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 波音公司    时间: 2011-6-28 10:56
内容不完整吗?
作者: 童浪子    时间: 2011-6-28 11:31
攒币好好学习。谢谢分享
作者: czs81668575    时间: 2011-6-28 11:43
谢谢分享!学习学习。。。。
作者: everytree    时间: 2011-6-28 13:00
正好需要,学习了
作者: 李科技    时间: 2011-6-28 14:17
我们公司也是这样:以费用低租金。
作者: 工作愉快    时间: 2011-6-28 15:38
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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