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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母公司收取子公司各项服务费 [打印本页]

作者: 绿萝    时间: 2011-6-24 15:50
标题: 母公司收取子公司各项服务费
母公司收取子公司各项服务费
对于母公司收取子公司各项服务费,大家有什么好的建议么?
作为投资60%的投资方,打算每年收子公司服务费,今后投资结束后,再与其他股东分配利润.
作为总公司身份,代子公司销售,收取销售手续费合法么?
还有,比如办公室/财务/成本/工程等提供的其他服务,一般按照几个点收取?
总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这些服务费用,是不是需要开具发票?
子公司所在地税务部门是否允许子公司列支这些费用,有没有政策支持??
作者: 明小明    时间: 2011-7-6 09:33
国税发〔2008〕86号.问题可以解决。
作为投资60%的投资方,打算每年收子公司服务费,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作为总公司身份,代子公司销售,收取销售手续费合法么?也是服务费之一。比如办公室/财务/成本/工程等提供的其他服务,一般按照几个点收取?也是服务费之一。 其他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开具劳务发票,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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