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什么是“可售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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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gl1088
时间:
2011-6-18 08:58
标题:
什么是“可售面积”
国税发[2009]31号中提出了一个“可售面积”的概念,但该文中对可售面积未进行定义,因此使我们财务人员很费神猜度。
本人认为“可售面积”是个伪概念:因为,1)无法登记产权的储藏室、架空层、阁楼(层高低于2.20米)也可以销售,算不算可售面积?若算,它明显不是具有法定属性的房屋,且在不产销售发票上不反映面积,它最多是地上附着物。2)开发商只拥有收益权的人防工程(据人防法,其产权归政府所有,开发商拥有的实际上是特许权),也可以销售(实际上一般是作为车位使用权转让),算不算可售面积?从国税发[2009]31号整个文件(特别是成本分摊方法部分)的精神理解,用于成本计算的可售面积应是“可售确权面积”,即可售的且产权证上可登记产权的面积。包括:1)出售后产权归业主所有的面积。如商品房的套内面积、分摊面积,不包含产无法登记的停车位、物管房等面积(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的面积也无法登记);2)开发后开发商留用的可登记产权的面积。无偿移交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建筑面积也作为不可售面积,如配套设施中的学校、医院、人防等。
作者:
ftfang
时间:
2011-6-18 18:27
当然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房产
作者:
怀传
时间:
2012-7-9 21:11
学习中
作者:
游斌国
时间:
2012-7-26 09:59
学习中
作者:
黑裹俏candy
时间:
2012-7-26 17:25
学习了
作者:
62081991cw
时间:
2012-11-3 10:46
讲的是太好了,可是我们是以税法为优先,可售面积的含义还是难以一笔搞定。。。
概念化的东西太多,不能光从会计法规上,或字面上去理解;我认为税务的衡定的指标,一般优先其他指标。
抛开租赁车位收入,也就是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按算为公认可售面积。
不知道,对不对?
请教!
作者:
62081991cw
时间:
2012-11-3 10:46
讲的是太好了,可是我们是以税法为优先,可售面积的含义还是难以一笔搞定。。。
概念化的东西太多,不能光从会计法规上,或字面上去理解;我认为税务的衡定的指标,一般优先其他指标。
抛开租赁车位收入,也就是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按算为公认可售面积。
不知道,对不对?
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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