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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股权转让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宋钧    时间: 2011-6-15 11:49
标题: 请教股权转让问题
您好,我是一个房地产公司的会计,想请教一个问题,我公司的原股东要退出,把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新股东,现在新股东说要按10%代扣原股东转让股权全部价款的所得税,请问新股东这样做对吗?原股东可如何规避税?,急!具体指点需要怎么操作,谢谢!
作者: juventus    时间: 2011-6-15 16:28
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去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如果您的股权转让金额高于您在公司中投入的注册资本部分,高出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低于或等于您投入的注册资本,则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者: linweixin316    时间: 2011-6-15 23:20
做成平价转让就不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了,签订2份股权转让合同,一份是平价的,一份是溢价部分的。溢价部分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关于个人股权转让,扣缴义务人应该是转让方或者受让方,而不应该是你公司。纳税地点是你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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