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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发商未安装玻璃门支付给购房者的款应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竹隐斋居士    时间: 2011-6-9 07:03
标题: 开发商未安装玻璃门支付给购房者的款应如何处理?
按合同的约定,是应该为业主安装玻璃门的,后应部份业主的要求,说由他自行设计安装,开发公司就没有安装。现在,按市场价格补偿5000元。请问公司支付的这费用如何进行帐务处理?是不是要扣除施工单位的工程总价款?本来安装玻璃门工程统一由施工单位承担,如果决算表中未包括此商铺的工程量呢?要是包括了此商铺的工程量呢?应分别如何进行帐务处理?紧急。请高手答复。谢谢。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1-6-9 09:02
这个肯定需要从施工单位扣除的,从工程款中减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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