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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市朝阳区垂杨柳房改危改区安置和补偿具体办法 [打印本页]

作者: 风月无边    时间: 2011-6-5 11:34
标题: 北京市朝阳区垂杨柳房改危改区安置和补偿具体办法
北京市朝阳区垂杨柳房改危改区安置和补偿具体办法
为加快北京市危旧房改造,进一步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经市、区政府批准,垂杨柳地区结合房改实施危旧房改造。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责成北京腾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安置和补偿工作。
依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9号)、《关于同意朝阳区垂杨柳项目开展危改试点工作的函》(京建住[2007]668号)制定本办法。
 一、拆迁范围
 东至东三环南路、西至垂杨柳中街;南至垂杨柳南街、北至垂杨柳北路。
 二、安置原则
 按照原住房建筑面积予以安置或补偿,采取就地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原则,用于就地安置的房屋只售不租。
 三、安置对象
拆迁范围内,持有2005年11月7日前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的产权人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及有正式房屋产权的非住宅单位。2001年11月1日以后通过办理房屋交换、赠予、析产、离婚和房屋租赁分户等手续新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不予认定。
四、对被拆除房屋原住房建筑面积的认定原则
 (一)已购公有住房的住户,按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认定。
 (二)承租公有住房的住户,按与公有住房产权单位订立的正式房屋租赁合同标明的使用面积的1.333倍认定。
 (三)承租筒子楼、简易楼的住户,按与公有住房产权单位订立的正式房屋租赁合同标明的使用面积加上该户所居住楼房公用使用面积按比例分摊的使用面积之和的1.333倍认定。公用使用面积比例分摊原则:按照该楼的大产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扣除该楼总户的原住房使用面积之和后依照每户原使用面积按比例分摊。
 (四)承租在拆迁范围内由产权单位统一建设的住房、并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连续交纳五年以上租金的住户,以计租面积按上述第(二)或第(三)条规定的办法折合成建筑面积后予以认定。
 五、涉及的价格
 (一)本市房改成本价格:1560元/平方米。
 (二)朝阳区经济适用住房均价:3300元/平方米。
 (三)本房改危改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5700元/平方米。
 六、奖励期优惠原则
 (一)奖励期以“致居民一封信”规定的日期为准。
 (二)奖励期内签订《就地安置合同》并腾空房屋的享受以下优惠:
 1、可以按标准安置选择安置房,也可按奖励安置选择安置房。奖励期结束后,只能按标准安置选择安置房。
 2、选择标准安置或奖励安置均可享受奖励面积。奖励面积指以原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按奖励安置和标准安置规定的可选安置房建筑面积的差值;原住楼房建筑面积75平方米(含)以上的奖励面积按8m’计算。奖励期结束后,奖励面积为零。
3、奖励面积按本市房改成本价格1560元/平方米购买。
4、原住楼房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可以享受补足面积。补足面积指原住楼房建筑面积与25m’之间的面积差值。奖励期结束后,补足面积为零。
5、补足面积按本市房改成本价格1560元/平方米购买。
6、可以享受每户周转奖励1万元。
7、可以享受配合工程保证金(相关规定见第十二条)。
 (三)奖励期内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的,给予3万元外迁奖励。奖励期结束后,外迁奖励为零。
(四)奖励期内签订《就地安置合同》或《货币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的,均可享受5000元的提前搬家奖励。奖励期结束后,提前搬家奖励为零。
七、就地安置原则
(一)原住楼房标准安置原则:
1、原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43平方米一居室一套。
2、原住房建筑面积超过25平方米(含)不足35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52平方米二居室一套。
3、原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含)不足45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60平方米二居室一套。
4、原住房建筑面积超过45平方米(含)不足55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73平方米三居室一套。
5、原住房建筑面积超过55平方米(含)不足65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80平方米三居室一套。
6、原住房建筑面积超过65平方米(含)不足75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88平方米三居室一套。
7、原住房建筑面积超过75平方米(含)的,安置建筑面积95平方米三居室一套。对原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5平方米部分予以货币补偿。
(二)原住楼房奖励安置原则:
1、原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52平方米二居室一套。
2、原住房建筑面积超过25平方米(含)不足35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60平方米二居室一套。
3、原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含)不足45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67平方米三居室一套。
4、原住房建筑面积超过45平方米(含)不足55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73平方米三居室一套。
5、原住房建筑面积超过55平方米(含)不足65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88平方米三居室一套。
6、原住房建筑面积超过65平方米(含)不足75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95平方米三居室一套。
7、原住房建筑面积超过75平方米(含)不足85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43平方米一居室一套及60m二居室一套。
8、原住房建筑面积超过85m(含)不足95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43平方米一居室一套及73平方米三居室一套。
9、原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5平方米(含)不足105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43平方米一居室一套及80平方米三居室一套。
10、原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05平方米(含)不足115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43平方米一居室一套及88平方米三居室一套。
11、原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15平方米(含)的,安置建筑面积67平方米m三居室一套及80平方米三居室一套。
(三)原住平房标准安置原则:
1、原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43平方米一居室一套;
2、原住房建筑面积超过20平方米(含)不足3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52平方米二居室一套;
3、原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含)不足4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67平方米三居室一套;
4、原住房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含)安置建筑面积67平方米三居室一套,对超过40平方米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安置:
(1)超过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对超过面积部分予以货币补偿;
(2)超过面积为10平方米(含)不足20平方米的,增加建筑面积43平方米一居室一套;
(3)超过面积为20平方米(含)不足30平方米的,增加建筑面积52平方米二居室一套;
(4)超过面积为30平方米(含)不足40平方米的,增加建筑面积67平方米三居室一套;(5)超过面积为40平方米(含)以上的,再比照前述(1)—(4)规定确定安置标准。
(四)原住平房奖励安置原则:
1、原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52平方米二居室一套;
2、原住房建筑面积超过20平方米(含)不足3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60平方米二居室一套;
3、原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含)不足4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73平方米三居室一套;
4、原住房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含)安置建筑面积73平方米三居室一套,对超过40平方米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安置:
(1)超过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对超过面积部分予以货币补偿;
(2)超过面积为10平方米(含)不足20平方米的,增加建筑面积43平方米一居室一套;
(3)超过面积为20平方米(含)不足30平方米的,增加建筑面积52平方米二居室一套;
(4)超过面积为30平方米(含)不足40平方米的,增加建筑面积67平方米三居室一套;
(5)超过面积为40平方米(含)以上的,再比照前述(1)—(4)规定确定安置标准。
八、就地安置购买原则
(一)按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以房改成本价格购买的公有住宅楼房,属安置房建筑面积未超过原建筑面积以内的部分不找差价;属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原住房建筑面积以外的新增面积,按照本房改危改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安置房产权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二)未购买的公有住宅楼房、平房,属安置房建筑面积未超过原建筑面积以内的部分,应按照本市房改成本价格购买,并可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属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原住房建筑面积以外的新增面积,按照本房改危改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安置房产权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三)私有房屋所有权人选择就地安置的,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作价补偿后,再按照上述第(一)项执行。安置房产权按照商品房产权管理。
(四)安置对象按低于标准安置规定的面积选择就地安置房的,对标准安置建筑面积与所选安置房建筑面积的差值部分不予以补偿。奖励面积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第2目执行。所选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原房建筑面积以外的新增面积,按照本房改危改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所选安置房建筑面积不足原房建筑面积部分,按朝阳区经济适用住房均价予以补偿(已房改的按朝阳区经济适用住房均价加本市房改成本价格予以补偿)。
(五)选择就地安置的居民在签订《就地安置合同》时须一次性付清购房款,也可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六)居民购买的就地安置住房,按本市有关规定交纳公共维修基金,在回迁入住时一次性付清。
九、就地安置购房款计算原则
(一)已购公有住房计算原则。
1、原住房建筑面积购房款=0
2、新增面积购房款= (安置房建筑面积—原住房建筑面积)X本房改危改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3、奖励面积购房优惠= 奖励面积X(本房改危改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本市房改成本价格)
4、总购房款 = 1+2—3
 (二)未购公有住房计算原则。
1、原住房建筑面积购房款= (本市房改成本价格—本市房改成本价格X 94%X 0.9%X夫妻工龄和)X原住房建筑面积X(1—教师优惠)X(1—援藏优惠)
2、新增面积购房款= (安置房建筑面积—原住房建筑面积)X本房改危改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3、奖励面积购房优惠= 奖励面积X(本房改危改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本市房改成本价格)
4、总购房款 = 1+2—3
(三) 补足到25平方米的计算原则。
 1、已购公有住房
 (1)原住房建筑面积购房款= 0
 (2)新增面积购房款= (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原住房建筑面积)X本房改危改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 (3)奖励面积购房优惠= 奖励面积X(本房改危改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本市房改成本价格)
 (4)补足面积购房优惠= (25m—原住房建筑面积)X(本房改危改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本市房改成本价格)
 (5)总购房款 = 1+2—3—4
2、未购公有住房
(1)原住房建筑面积购房款= (本市房改成本价格—本市房改成本价格X 94%X 0.9%X夫妻工龄和)X原住房建筑面积X(1—教师优惠)X(1—援藏优惠)
(2)新增面积购房款 = (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原住房建筑面积)X本房改危改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3)奖励面积购房优惠= 奖励面积X(本房改危改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本市房改成本价格)
(4)补足面积购房优惠二(25m—原住房建筑面积)X(本房改危改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木市房改成本价格)
(5)总购房款 = 1+2—3—4
(四)低于标准安置的计算原则。
1、已购公有住房
(1)新增面积大于奖励面积
A、原住房建筑面积购房款= 0
B、新增面积购房款= (所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原住房建筑面积)X本房改危改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C、奖励面积购房优惠二奖励面积X(本房改危改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本市房改成本价格)
D、总购房款 = A+B—C(此款项为正值时需交纳购房款;负值时将获得补偿款)
(2)新增面积小于奖励面积
 A、原住房建筑面积购房款= 0
 B、新增面积购房款= 新增面积X本市房改成本价格
 C、奖励面积购房优惠= (奖励面积—新增面积)X本市房改成本价格
D、总购房款 = A+B—C(此款项为正值时需交纳购房款;负值时将获得补偿款)
(3)所选安置房面积小于原房面积
A、原住房建筑面积购房款= 0
B、不足面积补偿款= (所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原住房建筑面积)X(朝阳区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本市房改成本价格)
C、奖励面积购房优惠= 奖励面积X本市房改成本价格
D、总购房款 = A+B—C(此款项为正值时需交纳购房款;负值时将获得补偿款)
2、未购公有住房
(1)新增面积大于奖励面积
A、原住房建筑面积购房款= (本市房改成本价格—本市房改成本价格X 94%X 0.9%X夫妻工龄和)X原住房建筑面积X(1—教师优惠)X(1—援藏优惠)
B、新增面积购房款= (所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原住房建筑面积)X本房改危改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C、奖励面积购房优惠= 奖励面积X(本房改危改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本市房改成本价格)
D、总购房款 = A+B—C(此款项为正值时需交纳购房款;负值时将获得补偿款)
(2)新增面积小于奖励面积
A、原住房建筑面积购房款= (本市房改成本价格—本市房改成本价格X 94%X 0.9%X夫妻工龄和)X原住房建筑面积X(1—教师优惠)X(1—援藏优惠)
B、新增面积购房款= 新增面积X本市房改成本价格
C、奖励面积购房优惠= (奖励面积—新增面积)X本市房改成本价格
D、总购房款 = A-I-B-C(此款项为正值时需交纳购房款;负值时将获得补偿款)
(3)所选安置房面积小于原房面积
A、原住房建筑面积购房款= (本市房改成本价格—本市房改成本价格X 94%X 0.9%X夫妻工龄和)X原住房建筑面积X(1—教师优惠)X(1—援藏优惠)
B、不足面积补偿款= (所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原住房建筑面积)X朝阳区经济适用住房均价
C、奖励面积购房优惠= 奖励面积X本市房改成本价格
D、总购房款 = A-I-B—C(此款项为正值时需交纳购房款;负值时将获得补偿款)
十、货币补偿原则
 (一)公有住房承租人货币补偿标准为:
补偿款= 朝阳区经济适用住房均价3300元/平方米X原住房建筑面积X(1/补偿系数)
(二)按照本市房改成本价格购买的住宅楼房的货币补偿标准为:
补偿款= (朝阳区经济适用房均价3300元/平方米+本市房改售房成本价1560元/平方米)X原住房建筑面积X(1+补偿系数)
(三)私有房屋的所有权人,要求货币补偿的,先按照原住房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然后再按照上述第(二)项进行补偿。
(四)拆除平房补偿系数为“0.7”;拆除住宅楼房补偿系数为“0”。
十一、补助原则
(一)搬家补助费:原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
(二)空调移机费:每台300元(窗机除外);
(三)电话移机费:每产235元;
(四)有线电视补偿费:每户300元。
十二、周转原则
安置对象一律自行解决周转用房并应该在规定期限内腾出场地,以保证危改建设的顺利进行。未在规定期限内搬出的,按照“先腾地、后处置”的原则处理。
(一)在奖励期内签订《就地安置合同》并腾空房屋的住户,周转期限为自奖励期结束之日起三年(不包含因不可抗拒力量而无法正常施工的日期)。如周转期限过后不能入住,以实际超出时间为准按户发放配合工程保证金。标准如下:
原住楼房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每月补助500元;
原住楼房建筑面积超过25平方米含)不足45平方米的,每月补助800元;
原住楼房建筑面积超过45平方米(含)不足75平方米的,每月补助1000元;
原住楼房建筑面积超过75平方米(含)的,每月补助1300元;
原住平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每月补助500元;
原住平房建筑面积超过20平方米(含)不足30平方米的,每月补助800元;
原住平房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含)的,每月补助1000元。
(二)在奖励期后签订《就地安置合同》并腾空房屋的住户,周转期限为自签订《就地安置合同》之日起三年(不包含因不可抗拒力量而无法正常施工的日期)。如周转期限过后不能入住,按户发放超期周转补助费。补助期限以实际超出时间为准,补助标准为:
原住楼房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每月个补助200元;
原住楼房建筑面积超过25平方米(含)不足45平方米的,每月补助300元;
原住楼房建筑面积超过45平方米(含)不足75平方米的,每月补助400元;
原住楼房建筑面积超过75平方米(含)的,每月补助500元;
原住平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每月补助200元;
原住平房建筑面积超过20平方米(含)不足30平方米的,每月补助300元;
原住平房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含)的,每月补助400元。
领取配合工程保证金的不再享受超期周转补助费。
(三)在拆迁期后签订《就地安置合同》并腾空房屋的住户,不享受配合工程保证金或超期周转补助费。
十三、对被拆除公有住宅房屋的所有权人不予以补偿。
十四、拆除自管公有住房的集体宿舍按《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执行。
十五、拆除非住宅房屋,按《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执行。
十六、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拆除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2002年6月24日以后批准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十七、其他规定
(一)产权人、承租人已故的,须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人或承租人变更手续并公证后方可办理拆迁事宜。
(二)在同一房屋租赁合同上有多处住房的,按房屋租赁合同标明的总使用面积折合成建筑面积后按楼房标准予以安置。
(三)自建房的条件及补偿标准
在拆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并单独立户,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的居民,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房改危改区内及本房改危改区外无正式住房的,每户给予6.6万元货币补偿。但是,凡属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由于通过分户、析产、离婚或者其他情形形成的自建房住户,不适用此规定。
被拆迁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在本房改危改区以外有正式住房:
1、本人或者其配偶在本房改危改区外的国有土地上自有或承租住房的。
2、本人在本房改危改区范围外的国有土地上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的。3、本人或者其配偶在本市近郊区(朝阳区、海淀区、
丰台区、石景山区)集体土地上自有正式房屋的。
4、本人或者其配偶已在本市其他拆迁区域得到拆迁补偿或者安置的。
(四)采取就地安置、货币补偿的居民应与危改实施单位北京腾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相应的安置协议或货币补偿协议。要求公证的,可以进行公证,公证费由申请人承担。
(五)就地安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根据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通过法定程序认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工作。
(六)根据2000年京房改办字第079号《关于延长1999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成本价执行期限的通知》文件规定,“从2000年开始,取消现住房折扣;计算购房的工龄折扣,职工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工龄计算到建立住房公积金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工龄计算到
1999年”。
十八、监督管理
(一)所有单位不论隶属关系,都应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房改危改区政策的统一部署,克服住房领域的不正之风,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二)机关干部要按照房改危改区政策的统一目标、统一政策和基本原则参加危改,并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住房状况、工龄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除令其退回住房外,对住房情况证明机构及其负责人要追究责任。


 垂杨柳房改危改政策宣传提纲
为加快朝阳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经市、区政府批准,垂杨柳地区结合房改实施危旧房改造。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责成北京腾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安置和补偿工作。垂杨柳地区房改危改是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 )、《关于同意朝阳区垂杨柳项目开展危改试点工作的函》(京建住[2007]668号)和《北京市朝阳区垂杨柳房改危改区安置和补偿具体办法》(以下简称《具体办法》)实施拆迁。垂杨柳危改区内,建筑密度大,危房比例高,人口密集,老企业较多。居民大多为国有企业退休下岗职工,经济收入较低。在充分考虑以上因素的基础上,经北京市建委批准,特制订了《具体办法》,全力推进垂杨柳地区的房改危改工作。房改危改的目的就是要解危为主,适度解困。现将垂杨柳危改地区房屋居住现状及此次房改危改的各项政策介绍如下:
一、居住现状
垂杨柳地区的房改危改,涉及居民4300余户,产权单位25家。危改区内涉及楼房79栋:其中筒子楼9栋、简易楼9栋、其它楼房9栋、两户以上合住的楼房52栋及平房等。
危改区内绝大多数楼房建成年代为五十至七十年代,房屋危旧,其中有77栋楼房在抗震抗裂规范出台前建成,虽部分楼房经过局部加固,但抗震级别仍远低于国家标准,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危改区内有些房屋最小的建筑面积仅有9.71平方米,区内还有9栋楼房无暖气设备,百姓冬天依靠蜂窝煤炉取暖,另有两处使用燃煤锅炉的供热站,对本市的大气环境造成极大污染。百姓通过人大代表强烈呼吁,要求改善住房条件及居住环境,加快地区的危改工作。大多数居民长期生活在垂杨柳地区,老邻旧居感情深
厚,环境熟悉故土难离,都盼望能够回迁,此次危改满足大家就地回迁的愿望。
 二、安置方案
(一)回迁安置
此次危改的安置方案将依据居民的房屋产权证或承租本标明的面积进行安置,奖励期内选择回迁可按标准安置选房,也可按奖励安置选房。
(二)货币安置
奖励期内选择货币安置的,可按《具体办法》规定领取货币补偿,此外还可享受30000元的外迁奖励、5000元的提前搬家奖和20000元的危改工程配合奖。
(三)异地置换安置
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经本人申请,可以采取异地回迁安置置换的方式,解决安置问题。异地置换原则是:依据居民在危改区内回迁应安置的户型,置换到双惠东柳经济适用房区域同等户型,置换后的房屋面积应大于危改区回迁房屋面积。另外,如果居民确有困难,需要增加房屋间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增加,且所增加面积的费用由居民自行负担。
三、选择就地回迁时的购房价格
(一)本市房改成本价格:1560元/平方米。
(二)朝阳区经济适用住房均价:3300元/平方米。
(三)本房改危改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5700元/平方米。
1、原房面积的价格如果居民已参加过房改,在此次危改中,原房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互不找差价。如果居民还未参加过房改,在此次危改中,原房面积部分按照本市房改成本价格1560元/平方米购买,还可以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包括:
(1)工龄优惠
(2)教师优惠
(3)援藏优惠
假设某户居民承租本标明的使用面积折合成建筑面积后是34平方米,夫妻工龄之和为60年,有一位教师,原房面积购房款为:(1560—1560X94%X0.9%X60)X34X(1—5%)= 768.14X34X(1—5%)= 24811元。
由此可见,无论居民是否参加过房改,在原房面积的价格方面,在此次危改中都享受到了诸多优惠。
2、奖励面积及价格
在奖励期内,无论居民选择哪种安置标准,都可以享
受到奖励面积。奖励面积按照本市房改成本价格1560元/平方米购买,与市发改委批准的本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5700元/平方米相比较,每平方米优惠了(5700-1560)= 4140元。
下面的例子可以说明居民通过奖励面积得到的实惠。
假设某户居民房改房的建筑面积是60平方米,在奖励期内选择安置房时,可选择80平方米三居室一套或88平方米三居室一套。无论做哪种选择,都可以享受到(88平方米—80平方米)= 8平方米的奖励面积。奖励面积的购房款为:1560X8= 12480元。奖励期内通过奖励面积节约了33120元。
假设某户居民承租本标明的使用面积折合成建筑面积后是34平方米,在奖励期内选择安置房时,可选择52平方米回迁房一套或60平方米二居室一套。无论做哪种选择,都可以享受到(60平方米—52平方米)= 8平方米的奖励面积。奖励面积的购房款为:1560 X 8= 12480元。奖励期内通过奖励面积节约了33120元。
 3、新增面积及价格
居民所选择的安置房面积减去原房面积,就是此次危改中得到改善的新增面积了。
下面的例子可以说明居民通过各种优惠后实际所支付的购房价格。
(1)继续用上面已房改的例子来说明。在奖励期内签约搬家,可选择80平方米或88平方米三居室的安置房,奖励面积= 8平方米。
如果选择88平方米三居室一套,此时的新增面积是28平方米;购房款是: 28X5700=159600元。奖励期内通过奖励面积可节约33120元,同时还可以享受提前搬家奖励5000元,周转奖励10000元,危改工程配合奖20000 元,优惠后的购房款为:159600-33120-5000-10000—0000= 91480元,折合每平方米购房款:91480÷28=3267元/平方米。通过上述奖励机制,新增面积的购房款单价从5700元/平方米降到了3267元/平方米。
(2)再用上面未参加过房改的例子来说明。假设承租本标明的使用面积折合成建筑面积后是34平方米,在奖励期内签约搬家,可选择52平方米或60平方米的安置房,奖励面积= 8平方米。
如果选择60平方米二居室一套,此时的新增面积是26平方米;购房款是: 26X5700=148200元。奖励期内通过奖励面积可节约33120元,同时还可以享受提前搬家奖励5000元,周转奖励10000元,危改工程配合奖20000元,优惠后的购房款为:148200—33120-5000-10000-20000= 80080元,折合每平方米购房款:80080÷26= 3080元/平方米。通过上述奖励机制,新增面积的购房款单价从5700元/平方米降到了3080元/平方米。
4、安置房的总价格
现在根据上面的两个例子来看看此次危改安置房的房价。
(1)原房60平方米的己房改房:选择88平方米三居室一套的购房款:原房面积购房款+新增面积购房款= 0+91480=91480元;
折合每平方米91480÷88= 1040元/平方米。
(2)原房34平方米的未房改房:
选择60平方米二居室一套的购房款:原房面积购房款+新增面积购房款=24811+80080=104891元;折合每平方米104891÷60二1748元/平方米。
四、补足面积
垂杨柳房改危改区内有超过1000户的居民原房建筑面积小于25平方米。通过此次危改的奖励政策,在安置房方面全部可以拥有一套52平方米的安置房;在价格方面还可以享受补足的特殊优惠。也就是说,在奖励期内签约搬家,对原房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给予补足到25平方米的优惠,补足面积按照本市房改成本价格1560元/平方米购买,与市发改委批准的本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5700元/平方米相比较,每平方米优惠了(5700-1560)= 4140元。
下面的例子可以说明居民通过补足面积得到的实惠。
假设某户居民产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是20平方米,可以享受到5平方米的补足面积;补足面积的购房款为:5X1560= 7800元。
假设某户居民承租本标明的使用面积折合成建筑面积后是18平方米,可以享受到7平方米的补足面积;补足面积的购房款为:7X1560= 10920元。
对于原房建筑面积小于25平方米的居民,在此次危改中第三次享受到了房改成本价的优惠(原房面积、奖励面积、补足面积)。
五、奖励期
(一)奖励期内可提高一个标准按奖励安置选择更大面积的回迁安置房。
(二)奖励期内无论是选择标准安置还是奖励安置,都可以享受奖励面积优惠。奖励面积按1560元/平方米购买。
(三)奖励期内原房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予以补足到25平方米,可享受补足面积优惠。补足面积按156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
(四)奖励期内选择回迁时可享受每产10000元的周转奖励。
(五)奖励期内选择回迁时还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每产权户20000元的危改工程配合奖。
(六)奖励期内可享受配合工程保证金。
(七)奖励期内选择货币安置的可享受30000元奖励以及20000元的危改工程配合奖。
(八)奖励期内不论是回迁或货币安置,都可以享受提前搬家奖5000元。
六、周转原则
(一)按照19号文第12条规定:房改危改项目的居民一律自行周转。但是根据本危改区内居民的实际情况,奖励期内选择回迁的居民都享受到了每户10000的周转奖励费。
(二)在奖励期内签订《就地安置合同》并腾空房屋的住户,周转期限为自奖励期结束之日起三年。如周转期限过后不能入住,以实际超出时间为准按户发放配合工程保证金。
(三)在奖励期后签订《就地安置合同》周转期限为自奖励期结束之日起三年。如周转期限过后不能入住,按户发放超期周转补助费。

 关于宣武区右安门内大街28号院拆迁政策及回迁、货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
 宣武区右安门内大街28号院住房多系50年代建筑,经房屋建筑管理部门鉴定,严重损坏和危险房屋占79.81%,急需进行改造。经国资委轻工机关服务中心和国土资源部机关服务中心两家单位委托,由北京富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对本院进行改造的工作。
本院改造是经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综合考虑建设成本和平衡资金的前提下,与北京市宣武区总体建设规划相适应,以最大限度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和环境为宗旨。本次改造给居民带来一次难得的机遇,通过改造将进一步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大实事。
一. 拆迁范围
北京市宣武区右安门内大街28号院东至前进棉纺织厂西侧; 南至半步桥街;西至右安门内大街;北至宣武师范附属第一小学。
产权单位:国资委轻工机关服务中心,国土资源部机关服务局
本次拆迁范围为:宣武区右安门内大街28号院1—29门及甲、乙、丙、丁、戊共34个门,共计478户居民及附属物。
 二. 拆迁政策依据
此次拆迁依据国务院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参照《北京市加快城市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并根据宣武区右安门内大街28号院国家机关宿舍的特殊情况制定的安置补偿实施办法。
 三. 拆迁安置、补偿方式
 拆迁原则以回迁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两种方式进行。
 1.回迁安置原则
 ①执行“拆一还一”,原住房面积互不找差价,原住房朝向基本不变,楼层可适当选择,满足居民全部回迁,改变居民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改造后的居民住房享受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并由原产权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证、北京富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 ②新建住房建筑面积计算: 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X1.33
 ③在危改区内,原成套住宅房屋的居民选择回迁安置,原则上按照原同套居室予以安置,即原居住一、二、三、四居室住户,回迁安置仍为一、二、三、四居室,适当增加面积。
④没有参加房改的居民,需先到原产权单位办理房改手续,然后按照成套房屋安置。
 2.选择回迁的居民按以下规定购买安置房按房改政策“拆一还一”互不找差价的原则;超出的建筑面积,按北京市政府和市发改委批复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京发改[2007]79号)每建筑面积4750元购买。 ②回迁居民购房一次性付清全部房价款可优惠5%。
③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结算的回迁居民不享受优惠待遇。
3.回迁地点:
①新规划小区按原小区地形规划,回迁居民安置房在本院新规划小
区回迁楼内(即新建小区1、2、4、5、6号楼)
 ②此次建筑工程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和施工程序,确保施工工期和质量,使新建回购楼房达到正常住用条件。
 4.回迁选房原则
 ①原朝向、原档选房,增加建筑面积小于20平方米以下的有两种补偿方式:1)在原建筑面积基础上增加15平方米以下(含15m)的住户按均价4750元/平方米回购,另奖励5万元。
 (2)在原建筑面积基础上增加15平方米—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的住户按均价4750元/平方米回购,最高可奖励3万,(按增加建筑面积来计算)
 ②原朝向、原档选房,增加建筑面积大于20平方米以上的:
 (1)在原建筑面积基础上增加20平方米--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的住户按均价4750元/平方米回购,不享受另外奖励。
 ③住房朝向改变,付款补偿方式如下: .
 (1)东西房变为正向房(即南向房)的住户,增加建筑面积约]5平方米左右的按均价4750元/平方米回购。
 (2)东西房变为正向房的住户,每套购房款增加5万元。
 (3)西向房变为东向房的住户,每套购房款增加3万元。
 (4)东向房变为西向房的住户,增加建筑面积小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的奖励5万元;增加建筑面积大于20平方米的奖励3万元,回购价为4750元/平方米。
 (5) 南向房变为东西向房的住户,增加面积小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的奖励5万元;增加建筑面积大子20平方米的奖励3万元。回购价为4750
 元/平方米。
 ④弃间户,即原四居变三居、三居变二居、二居变一居,增加建筑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住户奖励7万元;增加建筑面积大于20平方米的住户奖励5万元。
⑤降档选房、减少面积的住户,回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原住房建筑面积的部分按货币给予补偿外,另再奖励10万元。
 5,货币补偿:
 ①货币补偿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对被拆迁入进行偿,市场评估价主要由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②货币补偿方式:
住宅房屋所有人补偿款:住宅区位补偿价X原建筑面积+重置成新价
③对于自愿选择拆迁货币补偿的居民,每建筑平方米补助5000元。
另外奖励:一居5万元,二居8万元,三居10万元,四居12万元。
6.回迁周转期限 周转期限为叁年,自行解决周转房。
一居室:每月1500元,二居室每月2000元,三居室每月2500元,四居室每月3000元,从逾期之日起甲方按季度预付租房款,且在原有基础上每户每月增加500元; 周转金发放形式为:每年一次性领取全年的周转金。
四,搬家奖励办法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45天为奖励期。
2.提前搬家奖:在奖励期内搬家腾房的,给予每户提前搬家奖励5000元,拆迁工程配合奖20000元,超过奖励期的不予奖励。
3.搬家补助费:按被拆迁正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房屋20元/平方米,非住宅房屋25元/平方米。
4.电话移机费:每部2’35元,公用电话每部补助1500元。
5.有线电视费:每户补助300元。
6.空调移机费:每台补助400元。 .
7.热水器移装费:每台补助300元。
8.停产停业补助: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被拆迁人将房屋腾空7日内,持<货币补偿协议》或《回迁安置协议》、《拆房通知单》领取补偿款及补助费。届时居民同志们请携带产权人身份证、户口簿、产权证明、房改售房凭证、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一套)前来办理有关拆迁事宜,以保证本地区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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