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新形势下房地产企业融资新途径——跳板借贷法 [打印本页]

作者: 狼毒花    时间: 2011-6-4 21:05
标题: 新形势下房地产企业融资新途径——跳板借贷法
首先,房地产行业是个对财务杠杆依赖性极高的行业,说白了,就是靠借别人的钱来挣钱。



其次,这两年,国家发布了不少法律法规,限制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



第三,其实银行本质上是愿意贷款给房地产的,因为贷款额度高,风险小。



有了这三个条件就好办了。很多地产企业在法律法规出台后,想到了其他办法,如信托基金、债券等其他融资方法。我觉得这些都很麻烦,而且融资成本较高(债券也好,基金也好,优先股也好,利率或股利都要高于银行利率,而普通股的发行会稀释股权),对于本来销售利润率就不高的地产行业不太适合。其实有一个更好的办法,就是:



由地产企业注册一家独立的非地产企业(随便经营点啥),然后由该地产企业做“连带担保”,由该非地产企业向银行贷款,非地产企业获得贷款以后,再借给地产企业使用,等于地产企业拐了个弯向银行贷款,规避了法律限制。



“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是啥呢,查法律书会看得很迷糊,简单直白地讲就是:一般担保,是在债务人砸锅卖铁都实在还不了钱的时候,债权人才可以向担保人要钱;而连带担保呢,不管债务人还得了还不了钱,只要到期没还,债权人就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要钱,等于担保人也成了债务人之一。我这样讲虽然不太严谨,但比那些絮絮叨叨的法律条文更容易让不熟悉法律的人士理解。因此,地产企业做连带担保的时候,银行的风险就小了很多,几乎等同于之前的直接借贷给地产企业,因此会放心把钱给这个非地产企业。



说白了,就是用这个非地产企业做一个借贷的跳板而已,故而本人将此法称为“跳板借贷法”。



不过这属于钻法律的空子(但绝对不违法),哪天被广泛使用了,监管部门就会再出台法律“禁止房地产企业在商业贷款中充当担保人”,这个方法可能就不灵了。不过谁先用谁受益呗。
作者: 無聊    时间: 2011-6-7 17:13
这个方法你不觉得缺陷重重么
贷款额度,一般的随便经营点儿啥的贷款额度会有多少,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九牛一毛;
其次,就算贷款下来的,会不会存在银行规避风险、对贷款进行监管问题
看这个帖子就无比弱智~~~
作者: 一路前行    时间: 2011-6-9 08:49
其实目前很多房地产公司都采用这种模式了。
作者: 汇滨垂钓    时间: 2011-6-11 22:00
很好,有思路,别人用了,但说不出来,楼主能综合
作者: 康康泡面    时间: 2011-6-25 19:59
现在已经不可以这样了,只有房地产身影,都贷不款啊!更何况是房地产的子公司
作者: 2215    时间: 2011-7-1 22:03
现在严呀,款子不易
作者: 伏龙    时间: 2011-7-7 18:16
很好,有思路,别人用了,但说不出来,楼主能综合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43941-1-1.html
作者: 隐匿的心    时间: 2011-7-8 12:51
楼主虽然描述得过于简单轻松,但是这可能是现在好些房产公司贷款融资的主要手法。学习了~~~~
作者: 赵静悠悠    时间: 2011-7-12 09:33
目前公司采取这个方法,作为流动资金的补充,但就如前面同学说的,九牛一毛啊。贷个几千万,我们几乎接触了二十几家银行。还得操作操作。账务处理还得兜一下。没有LZ说的那么轻松啊。房产企业就是一个资金链。再好的项目,没了资金链,就会出问题,而现在政府的政策正好掐断了一些小企业的资金链。
作者: xzx80    时间: 2011-7-26 12:10
基本上是常规模式.
作者: xzx80    时间: 2011-7-26 12:13
现在房地产都是能坚持住,一般只有小点的房地产公司才有资金链的问题,大的都不怕,为啥,基本手上有地在.
作者: sabrina627    时间: 2011-8-4 14:59
谢谢分享哈~~~~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