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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售楼处和样板房是否缴纳房产税 [打印本页]

作者: 武汉-狂人    时间: 2011-6-1 14:18
标题: 售楼处和样板房是否缴纳房产税
【问题】  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售楼处、样板房费用应做哪个会计科目?是否应当缴纳房产税?
  【解答】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售楼处、样板房的费用如何进行核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会有多种可能。比如说,企业是通过其开发的商品房临时性作为售楼处、样板房的,则通过开发成本以及开发产品等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如果是在开发的商品房附近重新修建售楼处、样板房的,则通过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售楼处和样板房,需要计算缴纳房产税。
作者: 吴爱国    时间: 2011-6-1 14:56
谢谢,学习了
作者: lifanjun    时间: 2011-6-7 10:33
售楼处和样板房都是需要缴纳房产税的
作者: DUDINGADU    时间: 2011-6-7 18:24
解答的好详细.
作者: 燕草飞    时间: 2012-5-9 10:43
自用售楼处无论是否转入固定资产,自使用的次月缴纳房产税,缴纳的基数如何确定,如已按账面余额为缴税基数缴纳房产税但有后续追加的工程如总包追加给排水工程等增加时,如何处理?如售楼处自使用后一直未缴交房产税会如何??
作者: lilac    时间: 2013-6-5 15:37
个人觉得售楼部及样板房的房产原值很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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