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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申请加精!房产税计税原值的确认及新旧政策衔接 [打印本页]

作者: 张五哥    时间: 2011-5-26 21:56
标题: 申请加精!房产税计税原值的确认及新旧政策衔接
阅读提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下发的《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的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就此规定,、、、、、、
作者: 重庆森林    时间: 2011-5-26 23:02
这个我还真遇到了
作者: wy3533    时间: 2011-5-26 23:29
支持一下,等有币来下一个
作者: 重庆森林    时间: 2011-5-27 00:06
为什么不能直接发表文字呢 还用附件 来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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