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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申请加精!房产税计税原值的确认及新旧政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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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五哥
时间:
2011-5-26 21:56
标题:
申请加精!房产税计税原值的确认及新旧政策衔接
阅读提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下发的《
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
(
财税
[2010]121
号
)
的规定,
“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
就此规定,、、、、、、
作者:
重庆森林
时间:
2011-5-26 23:02
这个我还真遇到了
作者:
wy3533
时间:
2011-5-26 23:29
支持一下,等有币来下一个
作者:
重庆森林
时间:
2011-5-27 00:06
为什么不能直接发表文字呢 还用附件 来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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