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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关于股东个人借款给公司的账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武汉-金子    时间: 2011-5-25 09:39
标题: 请教,关于股东个人借款给公司的账务处理
公司筹资有向个人借款,其中有股东(含法人代表)的个人借款,账务应该如何处理?目前有两个想法,一个是入长期借款或短期借款科目,一个是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不知道哪个好点,或者大家有更好的处理办法,敬请指点。
作者: 李科技    时间: 2011-5-25 10:33
个人认为:计入  其他应付款 ***合适
作者: 祝贺    时间: 2011-5-25 10:47
付利息吗?如果付做好不要这样操作,可以通过委托贷款。
作者: 武汉-金子    时间: 2011-5-25 14:31
委托贷款的话,利息不可能给很高吧
作者: lifanjun    时间: 2011-5-26 09:00
如果是无息借款的话可计入其他应付款核算
作者: 虎妞    时间: 2011-5-26 09:09
看看收益很大。
作者: 刘魁    时间: 2011-10-17 20:32
如果是股东借款,不能超过一个纳税年度,超过要按股息、红利上20%个税的
作者: cicely    时间: 2012-3-2 14:03
就是不知道怎么解决啊,高手请出来吧。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3-2 14:26
委托贷款属于金融机构证明的一种,所以在土地增值税清缴的时候可以扣除不超过同期贷款利息部分。但是银行肯定要收手续费。而你所支付的利息也不是说你付了或者你签订了合同甚至地税局开了发票就能扣除的,所得税扣除的标准也是同期贷款利率。所以股东利息过高企业不仅要税前承担这部分利息,而且股东也要承担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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