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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收购资产出现几个问题?请指教 [打印本页]

作者: 小海罗    时间: 2008-6-13 15:09
标题: 政府收购资产出现几个问题?请指教
现在A公司出现了这样一个难题,请大家帮忙指导一下!
A公司为一外商投资的工业企业,现在一块土地与建筑物,所在当地政府要求征用,原入帐价值为1亿元,现评估价为1.2亿元。现政府想以另一块价值为1.2亿土地作为更换。但是A公司想将换取回来的土地所有权转换到另一家新开的B公司(B公司还没有成立,投资者想开立一间房地产投资公司)。请问现在应该如何操作?怎样才能达到最接省税金?会计应如何处理?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6-13 16:23
工业用地置换成住宅开发用地,天大的好事啊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6-13 16:34
能否让政府在置换协议中明确让A公司设立B公司来对新地块进行立项及办理土地证,原因是工业企业本来就没有资格开发房地产项目

而不通过先到A公司再转让到B公司这种方式,这种方式需要缴纳很多的税费
作者: 小海罗    时间: 2008-6-14 08:55
可能这样处理?
1、A公司以1亿元的入帐价值(实际销售价为1.2亿元),把土地以及厂房一起出售给政府;
2、新房地产公司再以1.2亿元向政府购买新土地;
3、政府委托新房地产公司将有关款项直接打入到A公司。
但问题就出现在这里,1.2亿减去1亿元,差额部分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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