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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业务招待费怎么税前扣除? [打印本页]

作者: 文雨青    时间: 2011-5-14 10:27
标题: 业务招待费怎么税前扣除?
我公司是个小型的房地产企业,关于业务招待费有以下疑问,烦请各位学长不吝指教一下:
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的处理上,要求是
不得超过当期收入的千分之五,同时也不能超过实际发生额的60%。即取二者较低者作为列支标准。
那这是不是意味着每期的业务招待费都会有40%的不能在税前抵扣?或是都会有一部分不能税前抵扣?
假设1.本月销售为1000万,本月发生招待费6万,
      第一个条件:1000*0.005=5万
      第二个条件:6万*0.6=3.6万
      那本月可税前抵扣的金额只能是3.6万
假设2.本月销售为500万,本月发生招待费为6万
      第一个条件:500万*0.005=2.5万
      第二个条件:6万*0.6=3.6万
      那本月可税前抵扣的金额只能是2.5万了
是不是可以这样说:不管怎么样,业务招待费都会有一部分是不能在税前抵扣的!

我这样计算对吗?
作者: 一路前行    时间: 2011-5-14 10:29
二者孰低者,计算结果是这样的
作者: 甜蜜    时间: 2011-5-14 15:46
根据二者孰低者计算,最多只能抵扣60%
作者: 天地一沙鸥    时间: 2011-5-14 20:04
楼主计算的完全正确
作者: 文雨青    时间: 2011-5-16 08:43
谢谢各位的回答,非常感谢!
作者: 风玲    时间: 2011-5-26 16:34
各位:房企的业务招待费可以向以后年度顺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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