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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架空层车位 [打印本页]

作者: chenwuhen    时间: 2011-5-6 11:09
标题: 关于架空层车位
我们在一楼有架空层车位,不计容面积,无产权,打算拿去出租。请问这种情况下进行所得税清算,要不要分摊成本?还是直接把他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还是说不分摊成本,以后有出租收入时也不扣除成本?请赐教,谢谢
作者: chenxiumin    时间: 2011-5-6 12:39
跟业主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呢,如果归业主所有,那可以扣除成本并加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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