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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可否由承租方缴纳并记入费用 [打印本页]

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08-6-12 13:25
标题: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可否由承租方缴纳并记入费用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可否由承租方缴纳并记入费用?

日期:2008-04-29来源:中国税网

问:单位租用的土地及房屋,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合同上注明由承租方缴纳,其所缴的房产及土地使用税和营业税等,可否记入管理费用?

答:租赁业务的出租方是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营业税的法定纳税义务人,其缴纳的房产及土地使用税和营业税可按照规定计入出租方的管理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承租方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营业税等是与其收入无关的项目,不得计入其成本费用(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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