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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员工统一制做西服是否可以计入劳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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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08-6-12 13:24
标题:
员工统一制做西服是否可以计入劳保费用
问:考虑企业整体形象,为员工统一制做西服,是否可以计入劳保费用中?
答: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对贵公司为提升企业形象而为员工统一制做西服的支出,不属于确因安全保护、防暑降温等需要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理解为员工发放的福利,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中更为妥当。并且不可以税前扣除。已扣除的,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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