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
[打印本页]
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08-6-12 13:16
标题:
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
问:我公司是06年成立的正在筹建的中外合资企业,开办费中已取得了若干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如汽油、办公用品等,请教开办费中的费用类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进行进项抵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贵公司如果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记入开办费中的办公用品、汽油费,只要不是用于上述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了认证,其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