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公司以土地入股房地产公司,土地评估增值部分我要否交土增税? 1、我公司以土地评估作价作为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2、评估价高于原来土地取得成本 3、我的这家子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但目前房产项目尚未开工(前期筹备开工阶段)问题:我公司土地投资行为要不要就评估增值部分交土增税?什么时候交? “土增税条例”第二条规定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我认为我们没有“转让”,也没有“取得收入”,我公司认为不应该交税。是否正确? 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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