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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向客户收取VIP诚意金? [打印本页]

作者: 智者乐山    时间: 2011-4-29 10:20
标题: 关于向客户收取VIP诚意金?
公司在购买土地后其他所有手续都尚未办理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向客户收取VIP诚意金?或者是在满足什么条件下可以收取诚意金?
谢谢~

[ 本帖最后由 智者乐山 于 2011-4-29 13:19 编辑 ]
作者: 李会5288    时间: 2011-4-29 10:51
标题: 回复一楼
在取得“房屋销售许可证”后方可收取!有效期7天!签购房合同后并入首付款!否,退款!
作者: 边际    时间: 2011-4-29 12:00
呜呜 ,我不会
作者: 智者乐山    时间: 2011-4-29 12:59
谢谢二楼的解答!
作者: smiletoday77    时间: 2011-4-29 14:30
看一下。学习一下。
作者: 山西会计人    时间: 2011-5-7 10:21
同意二楼的看法
作者: ahhf0116    时间: 2011-5-10 08:37
对,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才可以收取,至于有效期,各地不一样,
作者: 熙宝贝    时间: 2011-7-14 17:54
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才可以收取,同意楼上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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