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税前扣除方法 | 适用范围 |
| 广告费用 | (1)2% 限额扣除 | 除列举的特殊行业 |
| (2)8% 限额扣除 | 对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场等特殊行业(目前是9个)的企业 | |
| (3)25% 限额扣除——新变化 | 2005年1月1日起,仅对制药行业(注:2001年~2004年制药行业广告费扣除限额比率为8%) | |
| (4)全额扣除 | 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的 | |
| (5)不得扣除 | 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税前扣除 | |
| 业务 宣传费 | 不超过其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 | 各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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