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房地产企业售后回租的会计核算和税收政策问题(讨论)
[打印本页]
作者:
tax68
时间:
2011-4-14 00:01
标题:
房地产企业售后回租的会计核算和税收政策问题(讨论)
售后回租就是开发企业在销售开发产品时,约定以购房合同的折让优惠后的价款为成交价,同时与购房者签订该房的租赁合同,要求购房者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房屋无偿或低价交给开发公司,由开发公司统一经营,经营收益归开发商。售后回租的主要目的是促进销售。但由于该销售方式在会计核算和税收政策运用比较复杂,欢迎大家对这种销售方式的税收问题进行讨论。
作者:
智诚
时间:
2011-4-25 01:08
我们公司商铺采取的就是这种“售后回租”的销售方式,但是采取的不是约定以购房合同的折让优惠后的价款为成交价,而是在客户缴纳房款时一次性支付3年的租金,每年8%,三年共计24%。成立一家商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作者:
雪加影
时间:
2012-9-4 11:26
请问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呢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