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创>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提供货物生产证明 |
| 作者: | 樊剑英 | 日期: | 2011-04-12 | 来源: | 中国税网 |
原帖由 绚丽多彩 于 2011-6-9 15:05 发表
樊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公司在当地有一家装饰工程公司,然后在异地接到一项工程是铝合金门窗安装(房地产公司的工程),如果公司进材料,在工地上加工然后安装的话,是否也是属于自产货物和建筑劳务的范围?需要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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