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地下车库最新政策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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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级会计人
时间:
2011-3-30 11:31
标题:
地下车库最新政策简答
问:房地产企业利用地下设施修建了地下车库,并将该车库转让取得收入。根据财税〔2009〕3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请问,文件中所称“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是否指该车库无论是否对外销售,均一次性计入开发成本,待停车场出售时,一次性确认收入而不能结转成本?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同时,该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在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中。因此,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应计入开发成本,待停车场所出售时,一次性确认收入,同时不能再结转成本。
作者:
虎妞
时间:
2011-3-30 12:22
待停车场所出售时,一次性确认收入,同时不能再结转成本。这句话的意思是停车场所出售时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
作者:
sunny2011
时间:
2011-3-30 13:24
标题:
地下车库
还要看地下车库是否有产权,如果给购买者办理了产权,不能作为公共配套设施了吧
作者:
高级会计人
时间:
2011-3-30 19:08
地下车库,各税务机关平时掌握的政策尺度就有很大差异。
作者:
2396513586
时间:
2012-8-22 10:06
谢谢楼主。
作者:
2396513586
时间:
2012-8-27 16:37
好,谢谢分享。
作者:
付丽俊
时间:
2012-8-28 16:36
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作者:
yt215
时间:
2012-8-28 23:10
看一下
作者:
天津天信
时间:
2012-12-24 16:44
看一下
作者:
wiener
时间:
2012-12-26 09:28
学习一下,谢谢
作者:
846075023
时间:
2013-1-18 21:32
谢谢分享
作者:
hsdc869
时间:
2014-4-11 10:58
各个市的政策执行不一样啊
作者:
denningdun
时间:
2014-4-11 15:07
越来越不清楚了。
作者:
大正
时间:
2015-12-23 09:54
谢谢分享
作者:
dz0076079
时间:
2016-2-8 16:05
正在从事房地产行业会计,来学习
作者:
nombary
时间:
2016-11-15 10:52
谢谢分享,感觉实际处理中有争议啊
作者:
aj450322
时间:
2017-8-20 11:15
学习了,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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