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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项目公司土地成本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赵静悠悠    时间: 2011-3-29 12:11
标题: 项目公司土地成本问题
投资方拍得土地,并缴纳土地款。(开具抬头为投资方的缴款书)。随后成立了项目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土地投资方不准备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准备作为代项目公司支付款项。需要项目公司还钱的。项目公司做”借:开发成本-土地费用“,贷:其他应付款”。那后面所附的原始凭证应该是什么呢?缴款书的抬头是投资方的,能做进账吗?

PS:我2002年做的项目,注册资金是全额的土地款。也是投资方抬头的收据,是做进帐的。不知道当时的处理对不对,不对的话,牵涉到后面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就比较麻烦。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11-3-29 14:53
应重新换取项目公司发票,不然是有问题的。
作者: huangru2007    时间: 2011-3-30 17:01
土地价款一般为公司的注册资金。
作者: 赵静悠悠    时间: 2011-4-18 12:55
房产公司注册资金没有规定一定需要土地款啊。不低于500万就可以了。
把这个情况询问过专管员,专管员说只要说的清楚就可以了。
虽然我不是很相信专管员的一些专业知识,有些专管员就是淘江湖的。
但是现在也只有先挂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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