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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企业所得税变化七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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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仙
时间:
2008-6-5 23:31
标题:
2007年企业所得税变化七则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明确,企业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与金融负债相关的利息费用,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可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折旧等成本费用可在税前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机车车辆大修理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762号)规定,从2007年度起,铁路运输企业以机车、客车和货车的修理支出总额分别占该类全部固定资产原值的20%,作为铁路运输企业机车车辆改良支出的标准。2008年以后如有新的税收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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