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我心向明月    时间: 2011-3-12 21:48
标题: 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处理
向各位求助: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如果处理才能在税前扣除?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1-3-13 10:46
如果要列支,至少要代扣20%个人所得税,这样的前提之下还可以和税务局沟通给与企业全额列支

如果税务局执行的严格的话,可以要求企业取得个人到税务局Dai.开的发票才可以
作者: 清风明月2    时间: 2011-3-13 15:06
`要是在账务处理中,体现该借款利息,一般说来,对于企业是得不偿失呀。
作者: 634262957    时间: 2011-3-13 20:00
是的呀,是个大问题
作者: 我心向明月    时间: 2011-3-13 22:29
这个问题比较大,难办呀
作者: 错落的黄昏    时间: 2011-3-13 23:17
标题: 回复 3# 的帖子
Dai.开发票比扣20%的个税要划算呀
作者: 85208409    时间: 2011-3-14 09:09
企业向个人借款,高于同期银行利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个人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20%
作者: 楚公子    时间: 2011-3-14 12:36
到税务局开发票才能处理。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