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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候费用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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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群实录
时间:
2011-3-9 22:27
标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候费用扣除问题
浙江*小楠 (153153330)2011-03-05 14:51:07
我想问一下,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候,费用是按照按照5%扣除,是只要不超过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的5%,按照费用金额实际扣除,还是按照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的5%的金额数扣除?
作者:
tanxiongming
时间:
2011-3-9 22:40
土地增值税是按项目清算,在多个项目的情况下谁能分清期间费用归属哪个项目?所以应该是计算扣除。比如说一瓶五粮液,你能分清是为哪个项目喝的吗?
作者:
lifanjun
时间:
2011-3-10 08:50
你说的这点暂时没有什么文件明确规定的,存在歧义
作者:
tanxiongming
时间:
2011-3-10 21:16
这是土地增值税细则:(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说明具体比例由各省制定。细则反复讲的是计算扣除。
作者:
茉莉花小小
时间:
2011-3-11 08:54
计算扣除 !
作者:
付丽俊
时间:
2011-3-11 15:19
学习了,谢谢各位楼主分享。
作者:
风玲
时间:
2011-3-18 14:08
是按5%计算扣除
作者:
等爱的玫瑰
时间:
2011-6-13 22:48
4#说的比较详细,都是书上章节部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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