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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土地返还款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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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甘落后
时间:
2008-6-4 11:15
标题:
政府土地返还款实务操作
我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开发土地前和政府有协议,为当地政府无偿修建一市政广场、一市政道路、一希望小学。在土地拍卖时我司取得该土地开发使用权,因为拍卖价远远超出当初协议价,所以政府又协议返还了1000万元。因为操作上的各种原因,又和政府补签了市政广场、道路及小学的施工合同1000万元(项目土地属政府)。该合同的建设方是规划局,施工方是我司。现广场已结束(道路、小学还未动工),但对方不需要我方开票,工程结束后直接办理移交就行。原来我司未预交营业税及附加税,将该工程视同小区配套设施,帐务处理上直接挂往来,以后准备通过营业外收支处理。因该工程没有利润,所以所得税也没交。现地税要求我司按1000万元预交营业税金及附加税。国税也要求按1000万元预交企业所得税,不知税务方面有没有可操作的地方?谢谢大家帮忙回复!
作者:
天山精灵
时间:
2008-6-4 13:10
我和你的情况差不多,营业税是一定的交的,在说那是施工队交的也不关你们什么事.所得税也的交但都是面对施工企业的.你们是自己的施工队的话那天就的你们交了
作者:
天山精灵
时间:
2008-6-4 13:12
我想知道你开始不是按工程视同小区配套设施,帐务处理上直接挂往来,的吗,那土地挂牌后你是怎么处理账务的??
作者:
廊坊开心
时间:
2008-6-4 13:32
以后这样的傻事是不能干了.说白了,政府在以土地换建设,有违法嫌疑.以后就阳光拿地,比什么都好
作者:
不甘落后
时间:
2008-6-4 13:41
取得土地前,该工程没有开工.政府返还的钱暂挂"其他应付款",广场施工成本"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准备工程全部结束后通过"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结转.广场施工成本有一部分是有建筑业专用发票入帐的(对外发包的工程),但大部分只有材料发票和人工工资单入帐.对地税说是捐赠的配套设施支出;对国税说是代建市政工程.不知有没有更合理的解释和处理方法,能够少预交点税金呢?
作者:
不甘落后
时间:
2008-6-4 13:59
我自已顶!
请有实际操作经验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哦!
万分感谢!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8-6-4 18:11
代建的市政工程,在财务只能做为代建工程核算,由于土地证及其他手续不是房地产企业的,无法做为配套设施核算,不能自圆其说,免费为政府修建,在情理上是说不通的,应签订正式代建协议。在税务上,按代建行为缴纳营业税,代建收入有盈利缴纳企业所得税。
作者:
不甘落后
时间:
2008-6-5 08:36
谢谢楼上的回复!
作者:
海兰
时间:
2008-6-5 11:06
政府补贴的时候记入往来没有错,但是拥有土地者才能立项,也就是说你公司不应该把广场的支出在房地产公司核算。当时应该以一个建筑安装公司的名义与政府签订协议,既不用像房地产公司那样预缴税,而且分包的税金也转移到了施工方头上,建安公司只承受一小部分差额税,所得税也是可操纵的。道路和小学的施工应该修订合同。只是一点小小的建议,仅供参考。
作者:
不甘落后
时间:
2008-6-5 14:00
谢谢楼上的回复!只可惜现在操作有点晚了,市政广场都施工完了.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3-22 01:16
学习了
作者:
残荷听雨声
时间:
2009-3-22 21:08
没怎么看懂,估计最后税务部门(国/地)会让你这样处理: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1000W 营业外支出-建安成本1000W,所得税持平,但流转税及附加是免不掉要缴的,如果遇到无赖的税官,会定性为收入1000W,赞助1000W 不给扣除........
作者:
水手
时间:
2009-3-23 10:02
希望有更精彩的回复,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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