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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外投资又抽回是否纳税 [打印本页]

作者: 小牛破车    时间: 2011-3-4 22:40
标题: 对外投资又抽回是否纳税
我公司对A公司进行投资,过了一段时间项目没能按着计划进行下去,所以想抽回投资款,但A公司已没有钱归还我公司投资款,所以A公司将一宗土地连同土地上的建筑物作为投资款过户给我公司,如果这样处理的话,我公司及A公司是否需要交纳所得税及其他的税金呢?请各位大师指教谢谢了。
作者: lifanjun    时间: 2011-3-7 10:15
这样的行为税局很有可能认定是转让房地产项目的
作者: 飘泊税官王越    时间: 2011-3-7 12:44
这个问题很纠结,属于收回投资,你公司其实并没有有偿收回,A公司也不是有偿提供不动产,个人认为营业税及附加及土增不征,
企业所得税嘛,企业减资,左边减少资产,右边减少所有者权益,并不涉及损益,
作者: 小牛破车    时间: 2011-3-12 10:55
谢谢王越税官的指教!我想问如果是A公司出地皮,B公司出资金合作开发商品房,会涉及到那些税呢?
作者: tanxiongming    时间: 2011-3-12 16:55
A公司已没有钱归还我公司投资款,说明A公司已经做出减资的决定,按道理来说,被投资单位A公司应借:实收资本,贷:银行存款;我公司作借:银行存款,贷:长期投资  投资收益。现在A公司将一宗土地连同土地上的建筑物作为投资款过户给我公司,A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我公司需要缴纳契税。我不同意王越税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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