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合作建房财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东方春晓
时间:
2011-3-3 12:08
标题:
合作建房财税问题
我房地产公司挂靠他家房地产公司开发一项目,合作方式:一、不成立新的项目公司,视为他家房地产公司的一个分公司,一切报建报批手续等均以他方办理,会计单独设帐独立核算;二、我方出资金,他方出地;三、分成方式是:收入三七分成,成本和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我方承担,税金和销售费用三七承担。
请问:1、法律风险有哪些?2、税务风险有哪些?3、会计核算如何处理?
作者:
海南闲人
时间:
2011-3-3 15:57
1、属于合作建房,
2、成本和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我方承担,税金和销售费用三七承担——在内部账上体现。
作者:
陈旭
时间:
2011-3-3 16:16
这样的合作方式现在确实挺多的,省却了不少费用,但也存在税务风险。
作者:
海南*清
时间:
2011-3-3 16:56
我们公司也是这种合作方式,这样主要为了避税,应该不太会出现法律问题,税务风险应该不少,目前我也在纠结,在寻求最好的会计处理方式,请路过的高手指导一下。
作者:
江苏
时间:
2011-3-3 20:40
存在税务风险。
作者:
tanxiongming
时间:
2011-3-4 20:36
不要那样天真,税务局不至于那样低素质。什么是合作建房?看一看国税函[1995]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和国税函[2005]10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建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就知道了。类似情况要结合股权转让等方式方能化解税务风险。本人多年处理房地产方面税收问题。欢迎联系。邮箱
tanxiongming@163.com
.
作者:
哟呀俪人
时间:
2011-3-4 22:54
标题:
合作建房的两种不同方式的税务筹划
合作建房,就是指一方提供资金,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两方共同建造房屋的行为。没有什么法律风险的。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即纯粹“以物易物”方式和“合营企业”方式。
第一种方式,双方分别按销售房屋的收入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分别缴纳营业税,而且双方将分得房屋销售时,还要缴纳营业税。
第二种方式,有两种利润分配的情况。一是房屋建成后,合作双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润分配方式最为节税
。根据税务规定,向合作企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视为投资入股,不交营业税,合作企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不动产交税,双方分得的利润不必交营业税。 二是房屋建成后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这种情况下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企业要按转让无形资产交税,合作房屋分配后销售时双方各自按收入缴纳营业税。
据此你们公司应该选择最有利的合作方式。
作者:
赵旭
时间:
2012-3-21 13:31
学习学习啊!
作者:
hyukrenping
时间:
2012-3-21 14:18
现在刚从事房地产财务工作,很多不懂不明白的地方,借此机会来这学习一下了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