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卖房送家电:企业该不该为家电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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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11-2-26 20:18
标题:
卖房送家电:企业该不该为家电缴税
卖房送家电:企业该不该为家电缴税
作者: 姜本纲 日期: 2011-01-25 来源: 中国税网
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过程中,经常采取售房赠送家电的方式搞促销。对于这些赠送的家电,有人认为应该缴纳增值税,有人认为应该缴纳营业税。那么,企业究竟该不该为这些赠送出去的家电缴税?如果该缴,是缴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要回答上面的问题,还得从卖方赠送家电的实质以及增值税、营业税相关法规说起。房地产企业售房附送家电的行为,实质是在销售产品(即房屋)的同时赠送家电的促销活动。如果说赠送的家电需要纳税,经初步分析及对照现行相关税收法规,最具争议的应该是以下两种可能:第一,被认定为视同销售,需缴纳增值税;第二,被认定为混合销售,需按家电的公允价值与售房款一并缴纳营业税。
先说第一种可能。在增值税方面,关于“视同销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很显然,对于售房赠送家电的行为是否构成视同销售,只有第八款“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规定可作判断依据,其核心条件是“无偿赠送”。那么,售房赠送家电到底是不是将“货物无偿赠送”呢?笔者的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在售房赠送家电过程中,很明显房地产公司从购房人手中取得了家电对应的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因此这些家电不属于“无偿赠送”。第一,房地产公司赠送家电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受赠人必须购买房屋。第二,企业的本质是经济组织,追求利润是根本宗旨,房地产公司也不例外。在进行附送家电的决策时,房地产公司必然测算过相关成本与带来的效果,因此附送家电的价值就构成了房屋销售的成本,相应的也会从房屋的售价中回收。第三,作为一个企业,所有赠送活动都有目的,房地产公司售房同时赠送家电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促进顾客购买公司的产品——房屋,赠送家电的行为可以与某一笔明确的销售收入挂钩,所以房屋的售价中不可能不包含所附送家电的价值,这也是售房赠送家电与一般赠送的本质区别。
因此,房地产公司售房赠送的家电并非是无偿地把家电赠送给购房人,而是收取了货币的,只不过收取的货币已被包含在房屋的售价中,没有被直接反映出来。也就是说,房地产公司售房赠送家电的行为不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的规定,无需缴纳增值税。
再说第二种可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这项规定可以看出,构成混合销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混合的行为中有提供应税劳务;二是其中的货物被销售了;三是提供劳务和销售货物发生在同一笔销售行为中,就是发生的时间一样、客户一样。
作者:
wwb1985
时间:
2011-2-26 22:14
很值得一看,不过还是没有税务依据啊
作者:
工作愉快
时间:
2011-2-26 22:25
楼主说的很好,看看后面。。。。。。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11-2-27 00:18
值得一看
作者:
三空先生
时间:
2011-2-27 08:52
学习中,这是典型的买一送一问题,买的是营业税,送的是增值税。如何交流转税,尚无定论,现在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作者:
地铁置业
时间:
2011-2-27 09:42
学习,!!!!!!!!!!!!!
作者:
地铁置业
时间:
2011-2-27 09:48
开发商购买家电的支出列支到什么费用里才合适呢
作者:
上海新世界
时间:
2011-2-27 10:55
楼主这文章写的好,不错啊。
作者:
风语者
时间:
2011-2-27 15:15
很值得一看,不过还是没有税务依据啊
作者:
万浩
时间:
2011-2-27 16:10
也有些道理,关健是税务认可不?
作者:
x330100
时间:
2011-2-27 16:52
啊啊上的发生的快乐飞机撒了的开发及水电
作者:
wubo8311
时间:
2011-2-27 17:00
标题:
看看
呵呵,学习学习一下!!
作者:
lifanjun
时间:
2011-3-1 10:39
这个问题值得去探讨探讨
作者:
等爱的玫瑰
时间:
2011-3-1 10:46
内容很好,真实且详细。但是在税务依据方面还是很模糊,都对究竟应该以哪一条呢?
作者:
等爱的玫瑰
时间:
2011-3-1 10:58
回复之后在学习的内容已经明确了:房地产销售房屋赠送家电的行为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订范围,无需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
明确掌握了新的知识,感觉很踏实了。谢谢分享!
作者:
合肥房地产
时间:
2011-3-1 11:12
不太理解,如何与税法具体结合?
作者:
嘉宏
时间:
2011-3-1 11:20
足可见法规存在的不足之处
作者:
太阳燕子
时间:
2011-3-1 11:44
是啊,那家电要如何入账呢?
作者:
koala119
时间:
2011-3-1 16:25
楼主这文章写的好,不错啊。
作者:
财神
时间:
2011-3-1 16:31
不错,学习学习
作者:
清风明月2
时间:
2011-3-1 21:30
实践中是否被认可,是另一回事的
作者:
什么都是浮云
时间:
2011-3-2 09:33
分析得很好,不过在实际工作中,要与税管员好好沟通吧!
作者:
ahhf0116
时间:
2011-3-2 10:19
看看吧。。。。。。。。。。。。。。。。。。。。
作者:
茉莉花小小
时间:
2011-3-2 10:30
回复一下,看看
作者:
吴淞江
时间:
2011-3-2 10:45
新人学习中。。。谢谢通过分享
作者:
茉莉花小小
时间:
2011-3-2 10:54
购买家电的费用是入到成本中吧?
作者:
海南*清
时间:
2011-3-3 00:34
值得一看
作者:
小振
时间:
2011-3-4 10:45
分析的很有道理,值得参考
作者:
漂一族
时间:
2011-3-4 10:48
标题:
学习一下
学习一下,..........
作者:
陆军
时间:
2011-3-4 13:56
标题:
来学习了
来学习了 谢谢分享!!!!
作者:
sdh2007
时间:
2011-3-4 14:01
我公司在去年的税务检查中认定的是缴纳营业税,我们赠送的是太阳能,本身房地产企业基本上涉税都是地税。
作者:
cindyxia1214
时间:
2011-3-4 14:41
值得看一看
作者:
衍水
时间:
2011-3-4 14:42
学习一下,涨涨知识
作者:
0123
时间:
2011-3-4 15:21
很值得一看,不过还是没有税务依据啊
作者:
嘴角上扬
时间:
2011-3-5 11:28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向楼主学习下,但在实践中还需要跟税务沟通
作者:
强子112
时间:
2011-3-5 13:27
买家电的费用下在哪个科目呢
作者:
aengzh
时间:
2011-3-5 13:33
很值得一看,不过还是没有税务依据啊
作者:
落雪天涯
时间:
2011-3-5 18:34
学习 到底要不要交税...................................
作者:
jmjc
时间:
2011-3-5 22:26
我也想知道应该怎样才是正确的处理
作者:
刘晓梅
时间:
2011-3-11 14:46
正好需要这个内容
作者:
乐乐天
时间:
2011-3-11 15:44
个人认为无需再交纳。
作者:
ruby
时间:
2011-3-11 16:49
标题:
没看完整
看不到完整的
作者:
midea
时间:
2011-3-11 17:32
标题:
不错,学习学习
不错,学习学习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地址:
http://www.fdckj.com/thread-41259-1-1.html
作者:
哟呀俪人
时间:
2011-3-11 18:48
这个确实是值得研究和学习的问题,A50恍宦ブ鳎
作者:
wtutfq
时间:
2011-3-12 10:36
很好,好学习!!!!!!!!!!!
作者:
陈昱
时间:
2011-3-14 09:59
对于这个话题很大感兴趣,工作中遇到这样的问题,不知道处理的方式与楼主说的是不是一样
作者:
清风明月2
时间:
2011-3-14 11:07
也有些道理,关健是税务认可不是一个问题
作者:
六六六六
时间:
2011-3-14 14:09
很好,值得学习
作者:
心封南极
时间:
2011-3-15 10:52
看看,学习,的确有意思~~
作者:
心封南极
时间:
2011-3-15 10:57
问:某房地产公司规定,凡购买一套住房均可赠送一定价值的家电。该公司取得房屋销售收入3500万元,赠送家电50万元。财务人员想咨询应该缴纳多少税款?
江西省国税局12366答:该公司卖房并赠家电行为属于兼营行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所以,该公司销售不动产的计税依据为3500万元,应缴纳营业税175万元(3500×5%)。对赠送的家电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500000÷(1+3%)×3%=14563.11(元)。
作者:
731319676
时间:
2011-3-17 10:44
学习中,这是典型的买一送一问题,买的是营业税,送的是增值税。如何交流转税,尚无定论,现在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作者:
cdjw
时间:
2011-3-17 22:19
学习!!!!!!!!!!!!!!!!!!!
作者:
行动
时间:
2011-3-17 22:29
好贴子,值得一看。
作者:
yeshaojian
时间:
2011-3-18 09:08
开发商购买家电的支出列支到什么费用里才合适呢
作者:
一杯愁绪
时间:
2011-3-20 15:52
不错,值得一看。这种情况房产公司会出现。
作者:
庸者
时间:
2011-3-21 22:55
学习研究一下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1-3-21 23:00
作入成本中应该不交吧
作者:
周军19830620
时间:
2011-3-25 16:35
标题:
学习之
我们以前送过 没有缴纳税款
作者:
周军19830620
时间:
2011-3-25 16:37
标题:
老大 我的推广
部能买东西吗?0.0
作者:
雅雅2011
时间:
2011-4-1 23:25
很值得一看,不过还是没有税务依据啊
作者:
yuanzidan.68
时间:
2011-4-2 06:39
很值得一看
作者:
aweisizijue
时间:
2011-4-2 08:44
说的貌似有些道理,但是税务不会认可啊,他们很可能会认为家电不属建筑成本或者装修必须的成本,家电只是对客户购买行为的馈赠和回报,属于营业费用范畴的
作者:
cz_huangjs
时间:
2011-4-3 16:39
我们在房地产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而且税务机关的有些检查人员也认为是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我的观点与笔者相同
作者:
giraffe
时间:
2011-4-4 11:19
看一看,学习一下应如何操作
作者:
vladmirdaidai
时间:
2011-4-4 14:05
标题:
回复
实际中你光这样事情很多,
作者:
学习房地产
时间:
2011-4-5 19:08
就是发生的时间一样、客户一样
作者:
tzpyl
时间:
2011-4-7 09:05
楼主说的很好,看看后面。。。。。。
作者:
飞翔的老鹰
时间:
2011-4-11 22:21
分析得很好,想看看后面
作者:
深圳胖子
时间:
2011-4-19 16:16
这些东西说到底还是看主管税局的。。
作者:
紫雨飞愁
时间:
2011-4-21 09:26
学习一下,
作者:
wzdxh1
时间:
2011-4-21 15:58
太贵了买不起啊。业精于勤而荒于嬉。与其将时间浪费掉,不如上【房地产会计网】看些专业知识!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地址:
http://www.fdckj.com/thread-41259-1-1.html
作者:
王琴华
时间:
2011-4-21 16:18
文章值得一看,有参考价值,税务上不知是否认可这观点。
作者:
菲菲123
时间:
2011-4-22 15:37
没有遇到这样的情况,学习如何处理
作者:
开心心雨
时间:
2011-4-22 15:42
来学习了
作者:
王娜1980
时间:
2011-4-23 10:43
挺好,我也来看看,学习一下!
作者:
中山连
时间:
2011-4-25 14:15
学习中
学习中
作者:
hu5417361
时间:
2011-4-25 14:35
这个怕是跑不了
作者:
雪莉洋
时间:
2011-4-25 14:37
值得一看,不过还是没有税务依据
作者:
sinegle868
时间:
2011-4-28 14:44
标题:
看看
路过,过来瞧睢。
作者:
heyafine
时间:
2011-4-29 10:14
应该要交增值税的
作者:
578714852
时间:
2011-4-29 15:44
大家都来讨论一下
作者:
善德
时间:
2011-4-29 16:09
标题:
学习
学习一下,先谢谢楼主
作者:
578714852
时间:
2011-4-29 16:47
那买方不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且由销售方代扣
作者:
胡天和
时间:
2011-4-30 10:46
很值得一看,
让我也学下下!
作者:
小二哥
时间:
2011-5-2 10:43
很值得一看,不过还是没有税务依据啊
作者:
nisg
时间:
2011-5-3 21:42
学习一下!!!!!!!!!!!!!!!!!!!!!!!!!!!!!!
作者:
追雪寻梦
时间:
2011-5-9 10:47
看法独特,很有见地
作者:
YMX雨点
时间:
2011-5-9 11:22
楼主回答的非常好,我想想看看下面的回答!谢谢
作者:
肖博
时间:
2011-5-9 13:20
我感觉是不应该交税的吧
作者:
DONG
时间:
2011-5-9 13:37
学习,支持
作者:
elvendu
时间:
2011-5-13 19:27
学习学习 谢谢
作者:
elvendu
时间:
2011-5-13 19:40
看来,想法很好,有些说要交增值税,就算要交也是交营业税,因为根本就不是视同销售。税务真的要说也只能说是混合销售(买营业税,送增值税,同一人,同时)。需要跟税务沟通,能不算最好
作者:
采薇989898
时间:
2011-5-13 20:01
标题:
学习了
学习了。税法活学活用的好例子。
作者:
苗海芬
时间:
2011-5-16 16:09
呵呵应该不交增值税吧呵呵
作者:
merry1314
时间:
2011-5-18 16:22
认真学习,以后有用。
作者:
刘晓玲
时间:
2011-5-18 16:49
进来学习,看看
作者:
袁邓菲
时间:
2011-5-19 11:13
看看,学习
作者:
bravehero
时间:
2011-5-19 12:03
继续。。。。。。
作者:
梦境幽谷
时间:
2011-5-19 12:41
到底该怎么办呢,貌似还是没有定论哦
作者:
靖航
时间:
2011-5-19 13:36
写的很好 分析的很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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